直销监管答疑:我国没有准直销企业的定义
http://www.dsblog.net 2020-11-09 14:46:25
近日,直销快评网注意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众留言栏目有两则关于直销行业的留言信息。
第一条留言是:“直销企业经销商可以以直销企业名义从事商业宣传、推销等活动吗?”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的回复为:“不可以。直销企业经销商与直销企业属于不同商事主体,商业活动中应如实告知自己的真实身份。如果经销商称自己即为直销企业,则会使消费者对交易相对方(卖方)的身份认识上产生误导和混淆,不仅不利于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也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但是直销企业经销商可以以自己名义开展商业宣传和推销活动,也可以向消费者介绍其销售的商品是直销企业的产品。”
第二条留言是:“目前发现部分企业自称是准直销企业,开展直销或疑似传销,这种行为合法吗?”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的回复是:“我国没有准直销企业的定义,《直销管理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经批准并获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才能从事直销经营活动,但直销经营许可证仅说明该企业有资格从事直销经营,不是区分直销与传销的依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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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直销快评网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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