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剂、凝胶糖果正式纳入保健食品备案剂型
http://www.dsblog.net 2021-02-23 11:16:52
关于《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1年版)》的说明:
1.保健食品备案产品辅料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对人体不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以掩盖产品腐败变质为目的;不以掩盖产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不降低产品本身的保健功能和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产品中的使用量;加工助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及有关规定。
2.本规定中的固体制剂是指每日最大食用量为20g的片剂、胶囊、软胶囊、颗粒剂、丸剂、凝胶糖果、粉剂。液体制剂是指每日最大食用量为30ml的口服溶液(目前为口服液和滴剂),超过30ml的液体制剂其辅料的使用按饮料类管理。
3.食品形态产品辅料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等有关规定;允许使用本规定中收录的食品原料。
4.固体制剂及液体制剂中香精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其组成成分应收录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或GB 30616 中附录A《食品用香精中允许使用的辅料名单》,用量可根据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5.包衣预混剂、被膜剂(凝胶糖果中使用)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其组成成分应收录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或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用量可根据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6.包埋、微囊化原料制备工艺中使用的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其组成成分应收录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允许使用本规定中收录的辅料,使用本规定中辅料时应符合用量要求。
附件2
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
(2021年版)
一、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或食品形态)及主要生产工艺如下:
(一)片剂:粉碎、过筛、混合、制粒、干燥、压片、包衣、包装等。
(二)硬胶囊:粉碎、过筛、混合、制粒、干燥、装囊、包装等。
(三)软胶囊:混合、均质、过滤、压丸、干燥、包装等。
(四)口服溶液:混合、溶解、配制、过滤、灌装、包装等(涉及灭菌的,应填报具体灭菌方法及工艺参数,如湿热灭菌、热压灭菌、流通蒸汽灭菌等)。
(五)颗粒剂:粉碎、过筛、混合、制粒、干燥、包装等。
(六)凝胶糖果:溶胶、化糖、熬煮、混合、调配、过滤、充气、成型、干燥、拌砂、包衣、抛光、涂挂、包装等。
(七)粉剂:粉碎、过筛、混合、分装、包装等。
经预混、包埋、微囊化等前处理的原料,应以预混(**、**、**)、包埋(**、**、**)、微囊化(**、**、**)等形式在生产工艺中标注经预混、包埋、微囊化等前处理的原料名称。
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如下:
(一)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产品在备案时可以选用以上剂型(或食品形态)及主要生产工艺。
(二)片剂、硬胶囊、软胶囊、口服溶液、颗粒剂为现行《中国药典》中收载的剂型,技术要求中指标设定参考现行《中国药典》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16740)。
(三)此次纳入备案的凝胶糖果和粉剂属于食品形态,其技术指标无相应的国家标准,凝胶糖果技术要求和粉剂的保健食品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四)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需符合《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相关要求。
(五)根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陆续发布情况,不同原料可以制备的剂型(或食品形态)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及其配套文件发布时规定的剂型(或食品形态)为准。
附件:1.保健食品备案剂型凝胶糖果的技术要求(2021年版)
2.保健食品备案剂型粉剂的技术要求(2021年版)
- 从直播到跨境,总局最新案例划广告红线!
- 总局发布《2026年全国广告监管工作要点》
- 小红书保健品推广禁令落地 违规最高永久封号
- 保健协会抗衰老专委会成立 霍军生任创会主委
- 天津保健食品检测与评价公共技术平台成立
- ·《三生健康宝典》纸质实体书全国发售
- ·理想华莱年度工作总结表彰会举行
- ·如新创新与品质再获认可
- ·安利独家赞助全球健康峰会
- ·清晨翎硕年度盛典收官
- ·东方药林华中总部落成
- ·金天国际5S品质馆亮相美业盛会
- ·卫康声明坚决打击不实言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