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 保健食品境外生产企业需主管推荐注册
http://www.dsblog.net 2021-04-20 10:21:27
4月12日,海关总署海发布第24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2012年3月22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5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划几个重点:
① 保健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推荐注册
《规定》将需要注册的企业范围扩大到全部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并实施分类注册管理思路。其中,包括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乳品等在内的一些类别明确需要由境外生产企业主管当局推荐注册。申请材料如下:
(一)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函;
(二)企业名单与企业注册申请书;
(三)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
(四)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企业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
(五)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相关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的审查报告。
必要时,海关总署可以要求提供企业食品安全卫生和防护体系文件,如企业厂区、车间、冷库的平面图,以及工艺流程图等。
② 推荐注册材料需要所在国(地区)官方部门出具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规定》明确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指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监管的官方部门。
这就意味着以往可以由律师机构、行业协会、官方授权机构出具的文件可能统统都不好使了~
③ 注册编号要印到内、外包装上
此外《规定》明确境外生产企业在获得注册后会给予企业在华注册编号,并要求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以下统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适用本规定。
前款规定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不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贮存企业。
第三条 海关总署统一负责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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