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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监管来了 社交电商、直播带货将受新规约束

http://www.dsblog.net 2021-05-12 15:05:19

  新兴业态,明确纳入监管范围
  如今网络上,社交、娱乐和购物场景被打通,人们的网络消费,早已不局限在传统的电商平台。
  “2014年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逐渐无法满足监管复杂多样网络交易的需要。为了在‘国内国际双循环’背景下更好发挥市场监督作用,《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应运而生。”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军说,《办法》在电子商务法的框架下,对网络交易各方主体提出更为细致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商家能更清楚经营的法律边界,监督执法部门也能更好地统一执法尺度、客观公正执法。
  将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明确纳入网络交易监管范围,是《办法》的一大亮点。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律师丁梦丹说:“小红书、抖音、快手、微信等平台新增的功能,改变了原有的网络交易生态。比如抖音作为短视频社交软件,也开通抖音小店,接入直播带货等业态功能。互联网发展新业态逐渐呈现边界模糊化、平台多元化的特点,需要更全面地对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监管。”
  钱军认为:“电子商务鼓励创新,但必须是合规的创新。新的监管办法,能够引导新业态经营者规范经营,增强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办法》规定,对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要保存不少于3年。即将施行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则将直播“台前幕后”各类主体、“线上线下”各项要素纳入监管,如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制定直播营销商品和服务负面目录、将严重违法违规的直播营销人员列入“黑名单”、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

 

 

  看到网络销售特别是直播电商的发展,王在盛在句容市成立一家公司,专为网店提供运营服务。他说,直播因为直观性和交互性强,很快获得用户黏性,但其中“水很深”:刷单、刷粉、刷评论、刷观看量……直播电商还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营造更加健康透明的网络消费环境,还是探索更加有效的营销方式,行业、平台都有漫长的路要走。加强对直播带货的监管,可以有效地规范市场、方便追溯,减少夸大宣传、诱导消费者等不良行为。海量直播视频的储存构成庞大的数据库,也可以帮助行业迅速研判市场趋势,促进行业发展。

 

  聚焦“痛点”,保护消费者权益
  针对网络消费中的“痛点”,新规进行精准规范,护航消费者网络消费生活。
  省消保委宣传部主任王国丰告诉记者,对于消费者深恶痛绝的“刷好评”,《办法》除保留了电子商务法中提及的禁止“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行为外,还专门列举虚假宣传的形式,包括“虚构点击量、关注度等流量数据”“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虚构点赞、打赏等交易互动数据”等,有利于实施精确监管。
  网店“刷单”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望得到遏制。丁梦丹说,从5月开始,年交易额达10万元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要依法登记并履行纳税义务。不单单是电商平台内的经营者,从事网络社交、网络直播赚取收益的个人也在纳税范围中。一方面,网络交易平台应提醒并特别标示年交易额超10万元的经营者,可推动平台加强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审查、主体登记、税务申报的监管义务。另一方面,如果经营者通过刷单、刷量,虚构点赞、关注度而“创造”交易额,不仅要负担刷单成本,还可能超过10万元界限,需要缴纳税费,增加违法成本。
  《办法》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网络交易经营者发送商业性信息时,应当明示其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免费的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应当立即停止发送,不得更换名义后再次发送。省消保委工作人员徐悦认为,严格的监管,有望改变消费者被网络广告烦扰的现状。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经营者不得再将搭售商品等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也不得将消费者以往选择的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选择。消费者如果购买了“自动续费”服务,将在续费前5天,得到经营者“显著方式”的提醒,以便及时进行自主选择。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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