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协重申:非法传销行为不属于消费行为
http://www.dsblog.net 2007-09-29 09:28:37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28日发布特别消费警示,重申传销者不属于消费者,传销行为不属于消费行为,不受“消法”保护。
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介绍,一个时期以来,违法传销活动仍然屡禁不止,一些市民参与传销上当受骗后,却以消费者的身份进行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而传销行为既不是为生活消费,又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明确指出: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据了解,传销受害者多是社会弱势群体。被骗参加传销的人员多为农民、下岗职工和老年人,近年来还出现在校学生等被骗参与传销的情况,绝大多数参加者被骗后血本无归,有的甚至生活无着。
<<
1
>>
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 作者:刘浦泉
相关报道
- 锚定目标 东阿阿胶2025年半年工作会议召开
- 规范广告领域涉企执法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
- 天福天美仕健康论坛讲座在20多个城市展开
- 中国国际保健博览会全新IP形象康宝儿亮相
- 金木集团: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的相结合


dsblog.net推荐
- ·USANA发布第二季度财报
- ·春芝堂:26年零事故的安全坚守再升级
- ·福瑞达纳他霉素成功通过DMF备案
- ·康宝莱“三位一体”质量理念
- ·金木:解码“金品质”发展路径
- ·东阿阿胶亮相第三届链博会
- ·康尔“三减三健”健康星火燃动神州
- ·欧瑞莲庆祝成立58周年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