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将实施
http://www.dsblog.net 2021-09-28 14:00:12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着鼓励举报的原则,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在财力许可的条件下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按照 公平原则将网格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金融机构员工等群体纳入举报奖励范围,并报市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不再作为适用依据。
来源:眉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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