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功能目录再征意见公告
http://www.dsblog.net 2022-01-14 15:34:37

为进一步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2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baojiangongneng@cfe-samr.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三、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北露园1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司,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附件:1.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 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及配套文件的
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配套解读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1月12日
附件1
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
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以下简称《功能目录》)及配套文件,现予发布。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与现有保健功能定位不符的促进泌乳、改善生长发育、改善皮肤油份3项保健功能和原卫生部已不再受理审批抑制肿瘤、辅助抑制肿瘤、抗突变、延缓衰老4项保健功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功能声称相关产品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已生产的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二、除上述7项保健功能外,对于已批准的尚未取消也未纳入保健功能目录的保健功能,根据新旧保健功能声称衔接和最新评价要求进行转化;不能转化的,根据《目录管理办法》向审评机构提出拟纳入或者调整保健功能目录的建议,符合要求的纳入或者调整《功能目录》。
三、已发布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对应的功效按《功能目录》调整。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后,保健功能未纳入《功能目录》的保健食品不得生产销售。
附件:1.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
2.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2年版)
3.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2年版)
4.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 (2022年版)
5.保健功能释义 (2022年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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