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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保健品”虚假宣传等被罚新闻信息一览

http://www.dsblog.net 2023-09-22 14:44:29

  9月12日,北京市市场监局公布北京市广告监测报告(2023年8月)。监测显示,传统媒体涉嫌违法广告量排名前三的商品服务类别分别为:营养食品、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涉嫌违法问题主要集中在营养食品、普通食品广告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和出现与医疗、药品相混淆的用语。

 


  直销博客网统计整理了9月里关于“保健品”、“普通食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被处罚的新闻信息,供各位读者查阅。

 

  
  近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处罚〔2023〕113号),对一牛初乳粉产品的广告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
  2023年5月15日,本局接举报经核查,当事人在天猫平台“御穆仙旗舰店”发布的奈力士牛初乳调制乳粉的宣传内容,使用了“免疫低下”、“易疲劳”等保健用语,为虚假广告。本局鉴于当事人积极改正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整改不足一月,当事人又将含有虚假广告内容的产品宣传页面上架,存在主观过错。其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超过1个月,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本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给予如下处罚:处广告费用4倍的罚款,即26000元。


  
  近日,市民高先生通过广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向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投诉,某公司销售人员以诱骗的方式鼓动其年近八旬的父母购买高价保健品,总计高达79800元。经东环所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调解、电话沟通等方式向商家宣贯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商家同意扣除已服用部分,退还其余款项,共计退回76608元。


  
  2022年5月至11月,毛某在某商贸店开立的网络店铺购买了保健食品,共计支付货款3314元。毛某称其服用该保健食品后造成身体严重损害。毛某为此起诉至法院,要求某商贸店退还货款3314元并支付货款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本案中,虽然毛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受到损害,但某商贸店销售宣传为“德国原装进口”的保健食品没有任何中文标签、说明,足以引起消费者产生误导,属于重大瑕疵,故应当支持毛某主张的十倍价款惩罚性赔偿请求。最终,法院判决:某商贸店退还毛某货物3314元并支付毛某赔偿款33140元


  
  9月8日,北京青年报发布一条新闻,为卖“保健品”嫌疑人先以超低价卖蔬菜,北京海淀警方出手打掉6人诈骗团伙。该团伙其通过售卖远低于市场价格的蔬菜来吸引客户,并拉进销售群和留下电话号码。针对老人客户,他们主动与其保持联系,建立信任关系。随后,该团伙以组织老人聚餐和外出旅游的方式,向老人推销“保健品”,而这些所谓的“保健品”,其实就是一些普通的食品,对治疗疾病没有任何功效,但对老人售卖的价格往往几千甚至上万。
  目前,该诈骗团伙已被海淀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9月1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行动查处的第二批典型案例。
  北京正生乐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电视节目推送公司业务员微信二维码,消费者添加业务员微信后,业务员通过微信向消费者宣传并销售其公司普通食品“珍膳私享食品”。宣传“一个月30天肯定能减掉10斤左右脂肪赘肉”“增强抵抗力和免疫力,改善体寒,怕冷,关节不舒服”等内容。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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