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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变“法”2.0版:《条例》或迎历史性修订

http://www.dsblog.net 2023-10-31 16:06:17

  “目前,《直销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已经启动,破除制约直销业高质量发展的法规制度性障碍,为直销企业营造宽松友善的法治环境,已迈出坚实步伐。”9月21日,在广东省珠海市举行的推动直销业高质量发展座谈活动上,与会人员掷地有声。
  时间倒退一个月之前,8月7日至11日,由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直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在京开展。
  这对于沉寂已久的直销行业而言,无疑是夜空中的怦然绽放的烟花。消息不胫而走,坊间波澜四起,关于条例修订的猜想更是甚嚣尘上:“产品类别是否会增多”“团队计酬是否会被放开”“区域限制会不会取消”……
  深耕业界多年的浪潮菌在结合多方声音后做出如下猜测:此次《条例》修订或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甚至可以说,《条例》或将迎来历史性修订。
  言归正传,当前监管部门并未正式发布关于《条例》修订的具体内容。在一切尚未落地之前,现行18年之久的《直销管理条例》仍是企业必须严守的圭臬。而对于业界普遍存在的多层次问题,放开与否,仍有待监管部门商榷。


  直销条例启动修订
  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1990年,作为“舶来品”的直销漂洋过海来到中国,并在这片土壤上扎根深种。不过,当时的“直销”被唤为“传销”。
  此“传销”非彼“传销”。作为一种营销方式,传销起源于40年代的美国,风行于日本、台湾等地。由于减少流通环节、风险较低,且为中低收入阶层提供了就业机会,彼时的传销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较为成熟。
  然而,上个世纪末来到中国的传销,却被渲染为"20世纪最后一次暴富的机会",甚至忽视销售产品品质和市场实际需求,只热衷于猎取人头和发展下线。
  “疯狂”止于1998年4月21日,我国宣布不再允许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已批准登记的最迟应于10月31日前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至此,9年传销之路在中国市场上走到尽头。
  直到2005年12月1日,《直销管理条例》正式出台施行,不仅为直销模式正名,更为当时直销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这是现行18年的《条例》中第一条规定。从开篇便可明晰:规范、监管、防欺诈,是《条例》实施奉行的圭臬。可想而知,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严规范、强监管自然成为贯穿整个条例的主线。
  然而,《条例》实行的18年时间中,我国社会经济环境、消费环境、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随着互联网领域移动支付、5G技术、直播带货等的的飞速发展,以及在“大众创业”的思潮下,电商平台等新商业模式得以稳步兴起,使得直销市场高质量发展面临诸多新的变化。可以说,业内普遍认为,《条例》修订迫在眉睫。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8月7日至11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直销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在京开展。来自11个省、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骨干及业内知名法律专家参加本次立法调研活动,对直销监管核心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深耕直销多年的浪潮菌在吸取多方声音之后,拿出自己的独门绝活,大胆推测:此次《条例》修订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对于具体修订内容以及方向,监管部门目前尚未公开。


  修订工作多方协同
  正式出台需要时间
  现行18年的《直销管理条例》于2005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3号公布,目前监管部门“官宣”已正式启动修订调研工作。那么,作为当代直销行业唯一一部具有法学意义的参考指南,此次《条例》修订将会经历怎样的过程?
  对此,一位了解直销行业的专业律师向浪潮菌做出详细解答——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行政法规的修改程序可归纳为三个环节,具体步骤如下:


  01、起草部门起草送审稿
  1.起草部门调查研究,听取意见→2.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3.起草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协商→4.起草送审稿并报送国务院法制机构审查。

 

  02、法制机构修改送审稿
  1.法制机构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组织和专家等征求意见→2.送审稿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非必经程序)→3.法制机构实地调研、听取意见→4.意见研究与送审稿修改。


  03、送审稿审批、公布与备案
  1.法制机构将草案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提请国务院审批→2.法制机构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3.公布30日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来源:新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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