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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从业人员必读手册 官方整理汇总38条

http://www.dsblog.net 2024-04-30 09:52:37


  5、目前传销行为表现及特点
  传销从传商品到传人头、传虚拟概念,从商品领域发展到资金投资、金融理财领域,从线下发展到线上。许多传销项目披着互联网的外衣,紧贴时事政治和社会热点,冠以“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分享经济、数字经济、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私域流量、股权投资、微商经济、社交电商、新零售、区块链、元宇宙、原始股”等名义,宣称新模式、新直电、新业态,以创新为名从事传销、非法集资、诈骗之实。


  6、“拉人头”传销
  公司或其他经营主体的经营者(组织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主要表现是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同时也具有收取“入门费”和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征。


  7、收取“入门费”传销
  公司或其他经营者(组织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从中牟取非法利益。主要表现是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同时也具有“拉人头”传销的特征和构成要件,其经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相对于同类商品或服务,明显不符合市场运作规律。


  8、“团队计酬”传销
  公司或其他经营者(组织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和层级架构,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其主要表现是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同样也具有“拉人头”“入门费”传销构成要件,其从发展的团队下线层级中提取报酬和销售返佣。


  9、微商传销
  微商传销是利用微信、QQ、抖音等社交平台,以“拉人头”方式发展会员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并建立层级、交纳费用,形成各自团队的传销行为。微信传销主要采取分销模式,依据下线销售业绩提成和以许诺高额收益等方式诱导用户滚动发展人员,牟取非法利益。


  10、新型网络传销的主要特征
  核心是发展人员、组建层级、复式计酬、谋取不当利益。发展人员即介绍加入,是指加入组织人员或者成为经营者招募的人员必须通过传销上线介绍,在网站或APP平台注册,当取得某公司或某产品的资格后才成为会员;会员可以介绍推荐其他人员继续加入,由此向下滚动发展形成网状组织,形成层级管理。复式计酬是指参加者既可以从个人销售产品或服务中获得报酬,也可以从其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下线的销售业绩获得报酬,还可以从下线的下线等逐级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提取相应报酬。


  11、传销行为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建层级形成团队。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俗称“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由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
  (2)计酬要件。即复式计酬。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12、传销并含有诈骗活动的表现形式
  (1)打着“国家战略”“乡村振兴”“政府背景”等旗号,引诱欺骗人员到异地或省外“考察、旅游、做事业”等名义参与从事传销活动。
  (2)打着“国家扶贫”“重点项目”等旗号,以“发展代理”“建站设点”等方式组织从事传销活动。
  (3)宣传“消费返利”“绿色经济”“国家课题”等名义,诱骗人员参加传销活动。
  (4)打着“创业投资”“婚介交友”等旗号,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资本运作”“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为诱饵,欺骗、引诱人员参加网络传销活动。
  (5)以“玩网络游戏”“网上博彩”为名,发展会员从事“游戏股票”“幸运博彩”等游戏充值卡传销活动。同时以直销奖、销售奖为诱饵发展下线。
  (6)某些网站打着“慈善救助”“爱心互助”“消费养老”等幌子,在特定网站中宣传销售宣称有“特别功效"的假劣生物保健品,宣称入会后就能便宜或返利,吸引诱骗中(老)年人误入陷阱圈套。
  (7)打着“微信营销”等旗号,以微信、QQ、抖音为平台,夸大宣传、造假炫富,并以商品零售作幌子发展下线非法牟利。

来源:衡水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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