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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从业人员必读手册 官方整理汇总38条

http://www.dsblog.net 2024-04-30 09:52:37


  33、落入传销陷阱不能自拔原因
  长期以来,各级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但有的群众像着魔一样深陷其中不能自拔,究其根源:
  (1)传销本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组织者打着各种旗号,甚至伪造国家部委、省级厅局公文,断章取义诱惑群众相信。
  (2)传销组织者通过网络直播和线下教学等培训方式,频繁“上课洗脑”,请所谓的“成功人士”现场交流“发家致富”心得,让不明真相的参与者羡慕不巳,并且努力效仿,以实现精神控制。
  (3)参与者都有“一夜暴富”的心态,急于发财,成天生活在谎言和自己的幻想中,想象自己能拉多少人赚多少钱,认为做富翁的梦很快能实现。
  (4)参与者都缴纳了一定的“入门费”,即便识破了骗局,但有“投入”无回报,为了捞回本钱,揣着明白装糊涂,开始骗更多的人,而被骗的多是亲戚朋友,最后身无分文,有家难回,走向一条执迷不悟的“不归路”。


  34、防范和举报传销
  如本人被骗到外地后,其朋友(亲戚、同学、同事、网友、战友)等绝口不谈工作、生意,而是带你游山玩水、宣称熟悉环境、让你放松,或要看你的身份证、借你手机拨打电话等类似不正常情况时,一定要机智冷静地应对,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逃脱。
  如有亲戚朋友、同学战友等被骗往异地参与、从事传销,首先应积极做好其思想教育工作,劝说尽快脱离传销组织;若劝说无效,应设法弄清其所在详细地址,并积极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进行投诉举报。
  如发现了传销行为或传销活动的受害者,应积极搜集有关线索信息,包括引诱(诱骗)他人(或本人)的传销上线人员、传销组织骨干人员以及传销组织领导者的相关个人信息,从事传销活动的详细地点、参与人员的构成情况,尤其是骨干人员的住所、传销方式、宣传材料等,并尽快向传销行为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如被骗参与传销的是学生,除采取以上措施外,应设法及时向所在学校反映情况,防止传销进校园。总之,在发现自己被骗参与传销活动后,要注意收集、保存汇款账号、汇款凭证、交费收据、介绍人以及更高层级上线人员的姓名、电话、互联网账号密码以及传销地点等相关证据线索,及时提供给执法机关,以便及时、准确地打击违法犯罪。


  35、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法律责任
  (1)参与传销人员的法律责任。参加传销人员不是消费者,不能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救济和保护。《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2)组织、领导传销的法律责任。近年来,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为此,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相关条款: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衡水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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