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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保健品 甘肃省广告发布活动合规指引

http://www.dsblog.net 2024-07-16 14:27:45


  四、广告发布负面清单
  21.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含电子烟)。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22.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23.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和处方药广告。
  24.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禁止作广告。
  25. 禁止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26. 禁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2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事项
  28. 本指引是对广告活动主体合规建设作出的一般性指引,供参照执行。广告活动主体违反广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 本指引未涉及事项,应当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实施。
  30. 本指引由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甘肃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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