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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员首先作为消费者是否违背两部条例规定

http://www.dsblog.net 2008-02-29 13:09:29

直销员首先作为消费者 是否违背两部条例规定

 

来源: 博锐管理在线 

            

                   

直销最重要的基本特征——即直销商或直销员大都是首先作为一个消费者! 

                         ——这个特征在中国属于一个伪直销命题;这样说并不是在规范直销。             

           

在中国已经有《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中明明白白指出: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这才是真正直销最重要的基本特征,没有必要在国家法定的基本特征之外,再去由非权威的民间人士,来确立、来诠释什么直销的其它更重要的基本特征,以致造成对社会的不良误导。

 

《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中规定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那么要求先向公司支付费用购买商品首先作为一个消费者的条件、才能成为直销员?就未免法外生支了!

 

而且,这种所谓的基本特征倒是刚好符合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

 

因为您要求首先作为一个消费者!才能成为直销员,那当然必须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认购商品变相支付费用,成为消费者为先决条件,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直销员资格。这就强迫销售人员必须先作为一名产品和服务的使用者,这显然是错误的决定,也不符合中国的劳动法规。这会把劳动者蜕变成为了产品的产物,劳动者族群也蜕变成为了一种特殊商品;还使得该企业和上线们,只利用工作人员内部有限的畸形消费来获取商业利益,最终集体堕入拉人头传销欺诈的泥坑。

 

传销的狡猾和隐蔽性,就在于他们都在假借消费的名义,利用假消费款充当新人的“入门费”、利用假消费款充当非法的融资、集资款,欺世盗名骗取下线们的钱财,从而谋取非法利益。这里面有一个奥妙,传销公司通常把不便于估价的产品的零售价虚高到其成本的十倍,虽然零售消费款的10%以下是该公司的产品成本,但是剩下的那90%消费款就成了地地道道的骗取新人交纳的入门费,那90%消费款就成了地地道道的假消费真投资的投资款,表面上还要给社会一个烟雾弹——都有实在的贸易产品哇!为了躲避打击涉众型金融犯罪而假说是消费款呀!为了躲避打击传销犯罪而假说都没有交纳传销入门会费呀!其实传销公司统统在使用这种障眼法,打着直销人先要消费一套价值不菲的产品,实际上就是要你心甘情愿地、自欺欺人地交纳出了一份价值不菲、且是实实在在的入会费、融资款。这就是刚才笔者所揭穿的那个90%的假消费款。所以新人入职必须要以全价零售款不打折的情况下购买一套产品还不能给您优惠回扣。公司和本人都明白其中的奥妙,并非真正的是要消费这套产品,有的一次购买十套产品宁肯囤货在床底下,就是抱着赢大利的目的而大量投资,哪是以消费者的心态和意图来消费?哪是首先作为一个消费者身份哦?投资结果造成了80%人的金钱损失,引发了大面积严重的社会问题;其目的还在于演消费戏欺骗国家工商部门和社会,掩饰真实的是利用每人交纳的全款入会费(相当于消费货款的90%)来提供给上线团伙非法融资进行团队计酬的分赃。例如近日打传的伊美公司,他委托加工生产的牛初乳冻干粉胶囊等食品、保健品以及化妆品,成本仅为3.59元至20.48元,销售价格却高达78元至768元,产品实际价值仅占销售金额的58%。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攫取了大部分利益。

 

直销最重要的基本特征——即直销商或直销员大都是首先作为一个消费者!

 

——这个特征在中国属于一个伪直销命题;这样说并不是在规范直销。 

 

在中国已经有《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中明明白白指出: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这才是真正直销最重要的基本特征,没有必要在国家法定的基本特征之外,再去由非权威的民间人士,来确立、来诠释什么直销的其它更重要的基本特征,以致造成对社会的不良误导。 

 

《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中规定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那么要求先向公司支付费用购买商品首先作为一个消费者的条件、才能成为直销员?就未免法外生支了!

 

而且,这种所谓的基本特征倒是刚好符合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

 

因为您要求首先作为一个消费者!才能成为直销员,那当然必须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认购商品变相支付费用,成为消费者为先决条件,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直销员资格。这就强迫销售人员必须先作为一名产品和服务的使用者,这显然是错误的决定,也不符合中国的劳动法规。这会把劳动者蜕变成为了产品的产物,劳动者族群也蜕变成为了一种特殊商品;还使得该企业和上线们,只利用工作人员内部有限的畸形消费来获取商业利益,最终集体堕入拉人头传销欺诈的泥坑。

来源: 博锐管理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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