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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晓林:新税法诞生给直销企业带来的警示

http://www.dsblog.net 2008-03-12 11:08:02


  今后的直销市场,注定要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小企业做不来,大中企业做不短。小企业是因为无法在成本和公关上跨越法规监管这个门槛,所以做不来。大中企业是因为短期内无法收回投资和企业品牌不容破坏,所以做不短。既然是这种情况,那么谁敢肯定自己就一定是那条税收法网下的漏网之鱼呢?
企业经营有几种成本,一个就是大家都熟悉的生产成本,一个就是经营成本,还有一个是用途特殊的社会公关成本。大规模的品牌塑造、慈善公益、建立和政府的对话关系、处理危机事件成本等等都属于社会公关成本。法律环境的完善无疑将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社会公关成本的攀升。这个状况无疑将宣判一些企业的直销之梦破灭,同时也为一些企业敞开了直销大门。
  或许有人会说税务问题还远远比不上直销的社会问题重要。不错,有关社会问题,今后几年将依然是政府管控行动的主要内容。所以今后几年直销企业还不至于在税务方面有太多直接压力。但是,一个不打算只干一年半年的直销企业,就必须要考虑三年五年以后政府针对自身税务历史质疑之时的应对之策。到那时,你做为企业,有足够和充分的文件来解释自己的行为么?
  税法这一类法律,从国际惯例上看,历来都是微观调节的利器。而对微观行为主体的直接调控又会形成宏观调控的一个杠杆,从而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和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的竞争力。这个常识不仅经济学家有,政府也有。从这个角度说,政府贯彻税法将一定是雷厉风行和毫不客气的。所以,任何在税法上心存侥幸的,都是一种天真的心态。除非,这个企业打算搞短期行为,做一阵子直销就玩把人间蒸发。
  纳税,最初只是国家财政的来源。但是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纳税已经不是简单的财政问题了。甚至众多的社会问题包括消除贫富差异、包括国防建设、包括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等等都和税收息息相关。而在另外一个层面,纳税也是有收入者合法支配自己的财富的许可证。收入越高,这方面的风险就越大。这是历年来直销业界高收入者选择隐退和自保的一个直接原因。这种直销游离于社会监管之外的状况的存在,本身就是在为不负责任的短期投机行为提供支持。且不说政府和法律是否允许,就是对直销业也不是一件好事。
  这样一来,我们就不得不说说和企业所得税法一样抢眼球的个人所得税法了。
个人所得税法似乎始终离人们很遥远,所以一直以来都是人员众多的大企业所关心的事情。实际上,就是仅仅从这个角度出发,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士也是需要关注这个问题的。因为直销企业所拥有的人群更是数量众多。不仅数量众多,其中还不乏高收入者。
  从惯例上看,个人所得税一般是执行发薪的企业代扣代缴的。就是在消费领域,也是由提供消费的企业和组织负责收缴。比如有的西方国家实行的消费税就是由饭店酒馆等代收的。这样说来,今后直销业界的个人所得税将首先着落到直销企业头上。直销市场不是人数众多不好管理么?你直销企业总是有家有业跑不掉吧?好,按照代扣代缴规定,你直销企业发了那么多的奖金给个人,那你代扣代缴了么?
一旦我们明白了税赋作用、意义和税赋管理特点之后,我们就自然明白税的问题绝对不是一时的问题,也不是多赚少赚的问题。可以合理避税,但是不可以简单逃税。

  二、中央政府或许不在意直销市场税赋这个蝇头小利,可是地方政府就绝对不会大方到也玩一把“满不在乎”。更何况,纳税是公民和法人的义务。所以,直销的两大软肋——社会问题和赋税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被修补,那么直销永远不会走出低谷。
  有关政府一年会发多少有关税收的红头文件,在这里就不想统计举例了。我们只需要看看身边的人和事也就自然会对政府对于税收的重视程度全然明了。我们知道,零售连锁巨头沃尔玛在全球各个国家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可是比那个美国直销联盟机构管用得多。但是,沃尔玛在进军内地市场的历程中被拒之门外的次数远远多于被热情接纳的次数。为什么呢?
  沃尔玛的经营采用的是总部统一采购和统一结算模式,如果其总部设在深圳,那么各地的分公司就不能在当地交纳企业所得税而只能在总部所在地统一交纳。因为失去了所得税这块财政肥肉,大多数地方政府拒绝向沃尔玛发放经营许可。
  回顾沃尔玛的开店历程,其上海分店计划一拖再拖,2003年前后,沃尔玛曾经在上海的杨浦、宝山以及浦东新区勘查店址,但是被政府以各种名义拒绝。直到2005年才开出上海的第一家分店。而大都市广州则拒绝沃尔玛达12年之久,直到2007年沃尔玛才获准开办它的第一家广州分店。许多沃尔玛分店的开设,都是在沃尔玛和内资大鳄联盟的迂回策略下,由诸如深国投和中信泰富等集团为其打通许可证关节。
有人或许会问,在哪里上税都一样,沃尔玛何必如此固执?不是沃尔玛不想改,而是经营模式很难变通。在统一采购模式下,各个分店的利润很难计算,就是总部的各种费用也没有恰当的方法分摊到各个分店的成本中。所以只能实行统一结算,统一纳税。

来源:中国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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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ll 2008-05-19 22:32:57   投诉 支持(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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