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blog.net 资讯 » 业界新闻 » 公安部、市监总局对涉及直企执法有了新规定

公安部、市监总局对涉及直企执法有了新规定

http://www.dsblog.net 2025-04-18 10:48:03

  二、重大案件提级侦查,强化执法力度
  无独有偶,公安部近日也对跨省涉企犯罪案件管辖工作进行优化,主要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管辖权限,防止“多头执法”
  针对跨省涉企犯罪案件,新规明确以“主要犯罪地”为管辖原则,避免多地公安机关重复立案、争抢案源。
  主要犯罪地管辖原则,即企业犯罪活动的组织、策划地或主要实施地公安机关负责侦办,并需层报省级公安机关备案。直销企业若涉及跨省犯罪,主要由组织、策划或主要犯罪实施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并向省级公安机关备案。这有助于集中资源高效办案,避免多地推诿。
  企业所在地管辖原则:若犯罪地分散或主要犯罪地不明确(如网络犯罪),则由直销企业注册地公安机关管辖,强化属地责任,防止企业利用跨省经营逃避监管。
  分支机构管辖原则:若外省直销企业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可直接管辖其犯罪行为,便于就近调查取证

 

  2.重大案件提级侦查,强化执法力度
  若直销企业为上市公司、中型以上企业,或涉案金额超5000万元,或案件存在重大执法风险,将由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举提升了对大型直销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层级,增强执法权威性。

 

  3.规范办案程序,强化执法监督
  公安机关将从申诉、投诉、督察三个维度构建监督闭环:
  管辖权异议快速响应:公安机关需严格落实接报案审查程序,县级公安机关需对线索快速核查并提出意见,避免拖延或滥权。
  跨省投诉协调机制: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认为外省办案存在问题的,可提出意见,办案机关须7日内回应;
  重点督办举报线索:对“12389”平台受理的涉企案件乱立案、不立案投诉,警务督察部门重点核查,严防“以案谋利”。

 

 

  三、最高检:强化监督职能,专项监督专区上线
  2024年以来,最高检和地方检察机关曾发布多起公安机关违规异地执法的典型案例。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一起“警察私自跨省带走企业家并索取财物”的案例就引发社会热议。
  针对跨区域涉企刑事案件中的乱象、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表示:“最高检正在研究起草进一步规范办理跨区域涉企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见,为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提供制度性保障。”
  为高效受理企业维权诉求,最高检近日在12309中国检察网设立“涉企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专区”,集中处理对涉嫌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以及涉企刑事案件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应当撤案而未撤案等10类诉求事项,当事人可通过12309网站、微信服务号或移动客户端提交线索。

来源:道道舆情
相关报道
最新评论(共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登陆后即可发表评论哟!请输入您的: 博客名     密码 新博客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