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blog.net 资讯 » 业界新闻 » 市监总局直播电商监管专题新闻发布会实录

市监总局直播电商监管专题新闻发布会实录

http://www.dsblog.net 2025-04-18 15:57:40


  新京报记者提问:
  刚才朱剑桥司长提到,市场监管总局将在提升直播电商领域穿透式监管能力方面持续发力,请问将采取哪些举措?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一级巡视员闫卫国:
  直播电商作为新业态,具有实时性强、数据量大,传统监管手段难以有效监测和取证固证等问题。今年,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推动建立健全直播营销主体信息库,强化平台数据报送,及时摸清直播电商相关经营主体的底数,分级分类压实主体责任。同时,依托国家网监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库,关联汇集主体数据、监测数据和投诉举报等其他相关数据信息,探索开展大数据分析,用智慧化手段支撑对网络交易主体、客体、行为的穿透监管,推动构建网络市场风险预警与防控机制。进一步扩展网监平台功能模块,深化网络禁限售商品词库、知识产权“白名单”和“召回商品信息”等系统应用,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直播电商监管执法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持。谢谢!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提问:
  刚才朱剑桥司长介绍,市场监管总局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请问目前进展如何?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司长朱剑桥:
  为规范直播电商市场秩序,促进直播电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依据《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正在牵头组织起草《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在着眼于促进行业创新发展的同时,致力于规范直播电商行业乱象,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与交易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相对于传统电商,由于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等主体的加入,直播电商的参与主体更加复杂,交易链条更长,外溢风险增加。在直播电商行业多方主体中,平台经营者发挥着重要作用。《办法》着力落实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细化平台经营者的法定责任,加强平台经营者的合规管理,向其他主体层层传导监管压力,实现监管对象的精准化、监管效果的最优化。《办法》在落实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的同时,加强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等主体的规范,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办法》目前已经征求了相关部门、平台企业、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近期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敬请媒体朋友们关注。

来源:市说新语
相关报道
最新评论(共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登陆后即可发表评论哟!请输入您的: 博客名     密码 新博客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