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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维护产品安全 促进芦荟产业健康发展——芦荟产业开展产品认证浅析

芦荟保健与美容 │ 2010-01-27 23:18:13

 

                               

为维护食品安全,提升芦荟产品质量,打造我国芦荟产品品牌,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我国芦荟产业种植、原料加工、终端产品生产和市场营销产业链健康发展,使芦荟产业更好地为“三农”服务,今年,委员会在国家认监委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下,对我国芦荟产业开展产品认证这一涉及产业发展战略的问题进行了初步调研,下面代表委员会向大家汇报一下。

 

一、什么是拟申请芦荟产品认证

 

1.芦荟产品

 

芦荟产品指对用于食品、化妆品和生活日用品的芦荟制品(芦荟原料)和各种添加芦荟的芦荟终端产品。功能芦荟产品不包括在内。

 

2.芦荟产品认证

 

芦荟产品认证是指由芦荟产品认证机构证明芦荟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功能芦荟产品如保健品、药品认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芦荟产品认证属非强制性产品认证,是企业的一种自愿行为。

 

3.芦荟产品认证机构

 

芦荟产品认证机构是指根据国家认证机构设立要求及认证新领域的有关规定拟新设立的认证机构。

 

拟由农村中心向国家认监委申请设立芦荟产品认证机构,与国家认监委一起共同推动,将芦荟产品认证纳入国推新领域认证。

 

二、开展芦荟产品认证的目的意义

 

芦荟是一种百合科草本植物,人类认识和使用芦荟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二十世纪中叶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芦荟被广泛应用于各类化妆品、生活日用品、食品、保健品和药品,其中开发和应用较多的是美国、日本、韩国和欧洲各国。联合国粮农组织将芦荟誉为“21世纪人类最佳保健食品之一”,国际食品法典将库拉索芦荟列为蔬菜。目前,全球每年芦荟产品产值超过千亿美元。

 

1981年在美国成立的国际芦荟科学协会(IASC),自90年代中后期开始研究并推广由IASC组织并实施的芦荟产品及生产设备认证。目前,该认证已在美国和欧洲得到芦荟产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普遍认可。但该认证并未取得国际认证认可资质。

 

1998年原国家科委将芦荟产业定位为我国的新兴产业。中国芦荟产业从80年代末90年代初起步算起,经过近二十年的探索实践,已初步形成了芦荟种植的绿色、有机和规模化;芦荟原料加工和芦荟终端产品生产已初步具备向高品质、深加工、规范化、产业化发展的条件;市场上各种芦荟化妆品、洗涤用品、芦荟保健品和芦荟食品琳琅满目,并呈不断增加趋势。但调研中我们发现,很多打着芦荟概念的芦荟产品的芦荟含量相当低,甚至根本不含芦荟。特别是2008年下半年,卫生部发布《公告》库拉索芦荟凝胶作为食品和食品原料可以添加到任何食品中,我国普通芦荟食品的市场出现了快速增长。

 

因此,在芦荟产业引入产品认证制度,强化芦荟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提升合格芦荟产品生产企业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保证芦荟产品的安全性,保障消费者人体健康;有利于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为芦荟产业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对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开展芦荟产品认证的迫切性

 

在我国芦荟产业引入认证制度,是2005年委员会筹备成立时第一次主任办公会上既定的未来产业发展目标任务之一。07年委员会曾就市场上芦荟化妆品的芦荟含量问题进行过调研,形势并不乐观;随着去年制约我国芦荟普通食品市场准入瓶颈问题的有效解决,芦荟食用产品市场出现了较快增长,因此,对芦荟产品进行认证显示出迫切性和必要性。

 

2007年初,芦荟委员会曾就如何有效维护芦荟化妆品和洗涤用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利益问题,向国家认监委咨询并报送了“关于开展芦荟化妆品芦荟含量最低限量认定”的请示,得到了国家认监委的大力支持。国家认监委以《关于对开展芦荟化妆品芦荟含量最低限量认定工作有关意见的复函》(认办法函[2007]66号)批复给与肯定,并提出了具体指导建议。在化妆品混合物中定量检测芦荟成分的检测技术和检测手段的有关研究工作一直在进行中,根据国际上的作法,目前,检测手段已基本确定,最低限量值尚在进一步试验中。

 

2008年5月26日卫生部发布2008年第12号《公告》,批准库拉索芦荟凝胶作为新资源食品和食品原料,可以添加到任何食品,打开了芦荟普通食品进入市场的广阔空间。由于普通芦荟食品的生产配方和工艺的科技含量并不太高,一些看准芦荟食品市场的大的食品生产企业,如光明乳业、三元股份、喜之郎公司等,希望以产品质量和品牌占领市场,提高其产品市场占有率,就曾向芦荟委员会咨询关于对芦荟产品认证的问题。而消费者更希望通过权威部门的认证标志,来识别其购买的芦荟产品是否质量合格和安全可靠。特别是“三鹿”奶粉等涉及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更是让消费者对购买食品的安全性倍加重视,对芦荟产品认证的迫切性明显增加。

 

所以,开展我国芦荟产品认证,是企业和消费者的共同愿望和需求,是对芦荟产品质量有效检验、市场公正透明有效监督的手段之一,是芦荟产业自身发展壮大的必然要求。

 

四、建立一套全新芦荟产品认证制度的必要性

 

据了解,在化妆品领域,国家认监委还未批准认证机构开展化妆品认证;在农业领域,国家认监委已经批准了部分认证机构开展农产品和食品的认证,例如: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产品认证,而这些认证泛指农产品种植、食品初加工环节的安全性认证,不涉及专业和某特定成分添加的产品认证。

 

芦荟产品认证作为一项全新的认证活动,如果不考虑建立国家统一的认证制度,也可以在国家认监委已经批准的开展农产品和食品认证的认证机构中进行认证业务扩项,增加芦荟产品认证这一业务的方式开展。但是,由此产生的问题是,芦荟产品认证完全属于认证机构自己的事情,每个认证机构的《芦荟产品认证规则》和认证标志都有可能不一样,认证程序和认证有效性有可能参差不齐,没有国家认证的统一力度和约束力,对消费者和芦荟产品市场有可能造成一定的混乱,从而失去了认证真正意义。这也是我们作为国家芦荟行业主管部门不愿看到的。

 

我国芦荟种植业有由农业部颁发的《鲜芦荟》行业标准。国内现有规模化的芦荟种植,已经引入了有机或绿色种植进行认证管理。拟开展的芦荟产品认证是专门对芦荟种植鲜叶进行原料加工、产业链延伸生产制造出的各类产品的认证,包括针对添加使用的芦荟原料的认证,对含有芦荟和以芦荟命名的芦荟终端产品的认证。

 

农村中心提出的拟在我国开展的芦荟产品认证,是要在取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认监委)批准后,开展的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国家权威资质的芦荟产品认证活动。在国家认监委和科技部的领导支持下,农村中心愿与国家认监委相关部门共同合作,建立一套全新的中国芦荟产品认证制度,开展中国芦荟产品认证活动,统一发布《芦荟产品认证规则》和专一认证标志,强调其规范性、专业性、统一性和权威性,使芦荟产品认证能够真正起到对规范芦荟产品市场和维护消费者有益的作用。

 

五、现有开展芦荟产品认证的基本条件

 

中国芦荟产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在芦荟种植、产业链开发和行业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从中国国情实际出发,参考国际芦荟科学协会标准和检测方法,制订了从芦荟种植到原料加工再到终端产品,覆盖芦荟应用最为广泛的化妆品和食品若干行业标准,为开展我国芦荟产品认证奠定了基础。

 

一是产品认证标准先行。

 

我国芦荟产业现有《化妆品用芦荟汁、粉》QB/T2488-2006、《食品原料用芦荟制品》QB/T2489-2007两个芦荟原料行业标准,有《食用芦荟制品芦荟饮料》QB/T2842-2007,《食用芦荟制品 芦荟罐头》QB/T2843-2007,《食用芦荟制品芦荟酱罐头》QB/T2844-2007三个芦荟食品终端产品行业标准,5个标准已于2006年和2007年由国家发改委发布正式实施;一个由农业部制定的芦荟种植标准《鲜芦荟》行业标准,已于2006年实施;一个由卫生部发布的芦荟新资源食品及食品原料的公告标准,已于2008年5月26日起实施;一个由卫生部等6部局发布的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签的《公告》,将于2009年9月1日正式实施。国际芦荟科学协会对芦荟化妆品等日用品中芦荟的含量已有明确的最低限量;我国芦荟产品中芦荟的含量也将由行业的最高技术权威机构芦荟委员会的专家委员会最终确定。

 

二是农村中心具有国家设立认证机构的能力。

 

农村中心1983年成立,是科技部直属全额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科技部涉农科技项目过程管理。26年来,农村中心始终致力于推进中国农村发展各领域科技进步,并与全国各有关农村科技管理部门和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保持密切联系,与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和一些国家、地区的相关科研机构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科技部是我国芦荟产业管理的最高机构。科技部农村中心是我国芦荟产业的主管部门,是国内唯一一家在国家层面长期致力于推动中国芦荟产业发展的事业单位,农村中心所属芦荟产业委员会是我国芦荟产业唯一的非盈利行业协会。因此,农村中心是独立于制造厂、销售商和使用者(消费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机构,附合国家认证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存在利益关系;认证机构不得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的有关规定。农村中心具备国家认证机构设立要件要求的能力。

 

三是借鉴国际上芦荟产品认证经验。

 

虽然IASC认证尚未获取国际认可管理机构或美国政府的资质,但IASC的认证标准和检测方法,对我国开展芦荟产品认证将是很好的启示和帮助。

 

芦荟产业具有国家认监委认可的检测中心。

 

我国芦荟产业唯一的国家轻工业芦荟制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挂靠在北京工商大学,该中心曾于2004年就通过了国家认监委的检测认可,符合对芦荟产品认证进行检测的基本资质和实验条件。

 

六、国家关心支持芦荟产业规范发展

 

根据我国芦荟产业发展现状、产品市场需求和企业要求,经农村中心领导办公会研究决定,农村中心向国家认监委申请成立认证机构,在国家认监委有关部门指导下,共同推动开展我国芦荟产品认证工作。

 

科技部和国家认监委对芦荟产业引入产品质量认证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这是维护产品安全,引导科学消费,支持芦荟新兴产业健康发展,为“三农”服务的重要举措。科技部为了支持芦荟产业开展产品认证工作,将农村中心注册资金增资至1000万元,使中心具有了国家成立认证机构的条件;同时,致函国家认监委,建议将芦荟产品认证作为一项重要管理工作,纳入国推新领域认证工作中;请国家认监委对我部农村中心申请成立认证机构给予大力支持。国家认监委也回复科技部,同意与科技部共同开展芦荟产品认证有关工作。

 

为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科技部和国家认监委的关心支持下,规范、科学地开展我国芦荟产品认证工作,将有助于促进我国芦荟产业健康发展。

 

(作者:中国芦荟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钟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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