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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述:非法传销的反对者;拿牌直销的修正者;中西文化的调和者;养生保健的融通者;天下文章的拿来者;微言大义的思考者;自强不息的实践者;万柜联盟的探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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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产品备案制——直销修正议(1)

飞雁论坛——直销与传销 │ 2015-02-26 13:09:36


2005112日,商务部、工商总局发布《直销产品范围》,规定:  

 

1、化妆品(包括个人护理品、美容美发产品)。

2、保健食品(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3、保洁用品(个人卫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洁用品)。

4、保健器材。

5、小型厨具

同时表示: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根据直销业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适时调整直销产品的范围。

 

窃以为,依照《公司法》合法设立的企业,政府不应该规定它生产什么产品(但可以限制它不能生产什么产品)。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如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其行为不得进行处罚。

 

据新华网报道,2014年2月24日,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政府反腐倡廉工作重点任务中也说:“今年简政放权的力度不能减,要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更多、更快释放改革红利,有效遏制权力寻租。取消下放审批事项,不仅要看数量,还要重质量,要把那些含金量高的、管用的,真正能够激发市场活力的直接放给市场、放给企业。

 

李克强总理还说:“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

 

直销作为一个特殊行业,政府可以限制它“不能卖什么”(如药品),但没有必要规定它“可以卖什么”。

 

建议在未来的法规修订中,把直销产品的“前置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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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5条评论)
  • 阿波罗飞雁 说:《公司法》是上位法

    2015-02-27 10:36:15

    《公司法》的效力应该大于《直销条例》等条例。
  • 阿波罗飞雁 说:市场经济

    2015-02-27 10:37:26

    把直销产品的“前置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本质上是市场经济。
  • 阿波罗飞雁 说:不得贴牌

    2015-03-04 11:28:07

    可以规定直销公司纳入直销渠道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或本企业控股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不得贴牌。
  • 阿波罗飞雁 说:产品乱象

    2015-03-04 11:44:56

    拿牌公司在产品销售方面可谓“乱象丛生”:做茶叶的卖手机;做保健品的卖化妆品;做化妆品的卖保健品;做保健品的卖卫生巾;做卫生巾的卖床垫;做床垫的卖保健品·····所以应该限制直销公司不得将贴牌产品纳入直销渠道。至于本企业或控股企业生产的产品,则不必限制,仅需备案即可。
  • 匿名网友 说:产品乱象

    2015-07-30 16:05:39

    非常同意楼上所说的产品乱象的情况,同样建议直销不得将贴牌产品纳入直销渠道。贴牌产品的售后服务是个大问题,大批量产品下放到市场后,万一出现质量等问题,一旦直销企业跟产品厂家不合作了,隐患就慢慢显现,对公司信誉和市场发展都没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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