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民间人士说传销治理疑难杂症一:各部委之间缺乏协调机制

我的日志 │ 2010-03-07 07:21:25

直销管理条例,商务部颁发实施

禁止传销条例,工商总局颁发实施

组织领导传销罪,最高立法机构人大立法,刑法修正案,至今正式颁布一年有余,从新闻上综合分析,在实施层面比较失败,基层执法运用起来捉襟见肘,立法解释比较模糊,有些省份运用起来打击力度大,打击面大,重灾区省份执法部门运用起来不知所措,看守所里的现状我没有一手资料。

以上背景,纵横起来,看传销历史,法律历史,执法操作历史,而后看现状。

相关部委:公安部,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新闻出版署,文化部,银监会

如下:

一、09年度,依旧能偶闻这种延续数年的打传操作。

       某地执法为打击传销抓耳挠腮,法律运用无从下手,不打击没有办法对市领导交差,于是无奈之下,调动资源动用武警,以治安为借口将不能有效法办的传销团队连带生活用品,丢上军车,蒙上大布,拉出自己的城市,横穿数省随便找个城市郊区丢下不管,离开前警告其在这里做,若是再回到自己管辖的城市以非法拘禁管你坐牢。(北海传销里流传的军车护送十万玉林军下北海的传说,实为押送至北海,广东路逢时花园为北海传销第一站)

     06年07年有这种操作不奇怪,09年度还要这种操作,法律现状是打击传销最大的制约。

二、最新新闻,连锁销售网站站长彭德云被抓,查封一大批非法传销书籍,www.chlsxs.cn的网站依旧未能关闭(其他类似网站依旧存在很多),对照净化互联网环境的网络扫黄行动,信息产业部相关部门也未能有效联动。一个点CN的中国域名,咔嚓掉是很简单的事情,却需要数个部门联动有效治理,打击传销已经远远不是一个部门可以做到的事情了,面对这么广泛的社会现象必须要有一个比现有工商打传办更为强力的机构来打击。

    信息产业部,该怎么联动?未来打击网络传销,信息产业部还能置身事外吗

三、工商总局的尴尬

       数年以来公布于新闻的传销大案,几乎全数是公安部门操作执行,而在法律层面工商依旧是第一执行机构,这本身就是一种严重不正常的现象

       我不知道工商总局是怎么想的,很多视频里都显示工商部门在执法的时候遭到传销人员暴力冲击,这种行为本身就表明的异地传销的暴力特征,那么总局是不是把基层工商的执法权限放在第一位,基层工商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其次?基层工商在调动公安部门配合的时候是不是会贻误战机?在广西诸多地区异地传销人甚至直接反问执法的工商“你没有权利进房间搜查”来对抗执法,那么打击异地传销的操作局限,工商总局是不是还要牢牢的抓在手里不放?

       如果这样的诸多案例依旧不足以论述,那么诸多以非法经营罪抓捕的传销案,因为没有商品,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而无果的案件,工商总局的领导是怎么看的?异地传销本来就是一个纯粹的犯罪,他们都不销售产品了,你在打击的时候还要杜撰一个产品出来吗?如果连产品都没有的资本运作传销,到底总局还要抓到什么时候才能松手?

       异地操作的拉人头传销行为,从各个角度来说,都应该交由公安部门处理,工商部门不是对口部门,因为根本就不合适。

     上纲上线的说这种抓住权利不放的思想,说直白了就是部门利益纠葛,如果一定要赤裸裸的说,就是对基层工商人员人身安全的不负责。

强烈要求把异地传销剥离出来由公安部门牵头打击

四、泛滥各地的传销书籍,非法印刷品,毒害了大片人群,这些也应该立法打击

通过互联网传播的各种非法印刷品,泛滥在各个传销重灾区,最北的黑龙江肇东“欧莱雅”名目的异地传销,都通过互联网购买广西传销各种非法印刷品,导致歪理邪说散步全国,应该用更严厉的措施来打击这种行为,杜绝传销毒害的精神根源。

这个行为,现在是以非法、盗版印刷品的罪名实施,力度有限,不能根治,而这个环节上则是传销人群用来对抗法律最有效的精神洗脑来源,到如今依旧没有一点迹象去根治。

这个环节,又涉及到另一个部门:新闻出版署、文化部

五、银监会

这个不用说了,反洗钱法本身就是个摆设,一个玩具一样的摆设。

如何协调?

传销犯罪已经是一个巨大的社会毒瘤,依旧沿用旧的机制来打击,只会有一个结果

纵容传销肆虐

如果依旧不能强力遏制传销,那么未来还会再多一个部门协调“国家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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