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易铁对打击传销的意见一

我的日志 │ 2010-05-18 14:20:53

异地传销组织,

最令人无奈的莫过于分裂生殖的蚯蚓现象,

最令人头痛的莫过于送走了自己又回来。

针对这两个最为纠结的问题,采用如下方法应对,根据现有法律,以组织领导传销罪为依托主体,丰富打击传销的方法。

一:针对分裂生殖现象,划定“组织者、领导者”更为清晰的界限,每一个被抓获过的传销团队里,按级别归类,已经涉嫌组织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即将到级别涉嫌组织者,严重警告,留档案在公安网备份一到两年时间,两年时间内重犯同类型传销则直接以组织者名义直接定罪。

二:对那些知错不改者,累计登记在案三次,屡教不改的前提下,警告两次无果的情况下,也直接以组织者定罪。(严格意义上来说只要拉人就是组织者)。这里直接借鉴对偷盗行为、双抢行为的打击方式,累犯者重罚重判处理。

三:追溯传销上层的领导者未果 ,而组织者拒不提供资料者,将领导者的罪行叠加惩罚在组织者身上,这样可以加大对保密机制的传销组织的杀伤力。能提供领导者最大程度的准确信息,则以此作为悔过自新的具体表现尽可能减轻处罚程度。

去年的九省联动数据库,这么长时间了,应该搭建完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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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7条评论)
  • 易铁 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量化传销活动数量及层级

    2010-05-18 14:25:41

    第78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加的犯罪。本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主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地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意见,并在对该类犯罪案件进行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综合归纳相关情况,对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的人员数量,以及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的层级作了量化,规定”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同时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作了解释性规定。
  • 匿名网友 说:谈笑

    2010-05-18 14:26:52

    最高检和公安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 匿名网友 说:谈笑

    2010-05-18 14:27:38

    博主动作好快!我是想问问你对这条新规如何评价?
  • 易铁 说:易铁

    2010-05-18 14:30:31

    由浅入深的渐进式策略的一种体现,呵呵
  • 易铁 说:其实还是比较模糊

    2010-05-18 14:32:16

    。。。。。。
  • 匿名网友 说:心不在遥远

    2010-05-18 21:30:09

    我国直销也有很多名嘴,这个有点像台湾名嘴治国,干脆这样说名罪治直销业
  • 匿名网友 说:心不在遥远

    2010-05-19 08:43:30

    我国直销也有很多名嘴,这个有点像台湾名嘴治国,干脆这样说名嘴治直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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