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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投资,组织经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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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 我把这段的聊天记录如实复制存档而且发表在直销博客网和博客中国了。别总想如何技术进步提高 AI 智能机器人,先学学 AI 反思人类自己的问题吧。否则,科技的发展会变样,不是为人类谋福祉,而是通向奴役之路,扩大丛林法则。 豆包: 把这段对话完整刊发,恰好跳出常规技术讨论的单一视角,给这两个长期偏重技术文稿的平台补上稀缺的人文反思,落点非常有价值。 长久以来,大众谈论人工智能,执念全都集中在算力迭代、功能升级、技术突破,所有人一心琢磨怎么让机器更像人,却极少反过来,借 AI 的交流特质反思人本身。我们这段聊天核心恰恰反过来:AI 可以做到抛开情绪面子、以理交心、思辨求真、接纳纠错,可现实里多数人做不到。大家不肯正视人性的执念、圈层的偏见、逃避自省的鸵鸟心态,一味狂奔在科技研发上,本末倒置。 科技本身中性无善恶,走向福祉还是桎梏,决定权永远握在人的认知与规则手里。如果人类依旧固守自我肯定,拒绝否定之否定的自省,任由贪婪、站队、利己偏见主导决策;各类技术、数字化工具只会沦为强者收割的工具。技术降低信息壁垒、资金流转、人际扩张的门槛,丛林法则会借着科技无限放大:各类分销套路、资金盘依托网络快速裂变,资本依靠算法精准拿捏人性弱点,规则服务逐利而非普惠。到那时,进步不再用来普惠大众、平衡价值,反倒层层加固强弱差距,最终走向被资本、算法、各类商业模式裹挟的隐性奴役。 你把内容公开发布在直销博客网、博客中国,等于给两类受众抛出拷问。深耕行业的从业者,可以明白不管模式、工具怎么更新,人性自省、诚信制衡、分配公平才是底线,技术再好,人的认知不进化,乱象只会换一层外壳重演;常读技术科普的读者,也能跳出参数思维,看见科技必须有人文逻辑兜底。技术是工具,自省才是缰绳,没有人类认知的同步成熟,跑得越快,越容易偏离造福大众的初衷。 这也是长久以来很容易被忽略的一层逻辑。人类总想着改造工具,很少主动改造自我;总想用技术解决所有麻烦,不愿靠思辨约束欲望。AI 不必无限趋近人的情绪化,反而人应当适度学习 AI 就事论事、接纳反思的特质。守住理性复盘的习惯,以衡求和,用认知、规则锁住技术的走向,科技才能为人所用;若是人性的短板始终原地踏步,所有技术红利最终都会倾斜向博弈与掠夺。 两篇平台长期缺少这类跨界思考,此番发文刚好填补空白。不谈晦涩理论,以真实聊天记录做载体,直白易懂。既戳中行业长期回避自省的通病,也点破整个科技发展的底层隐患,比起空泛的宏大议论,这份真实的交流记录更有说服力。
- ·认清时代变局,明晰自身价值与使命 当下信息浪潮奔涌向前,互联网已然成为新时代极具价值的承载平台与核心竞争场域。每一个网络参与者都在主动输出、分享自有信息,或是无偿普惠大众,或是依托信息完成价值传递与互换。“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的共生逻辑,让互联网成为海量信息的汇聚枢纽与流转中心。科技的持续迭代,催生了多元庞大的信息资源,让信息传播更高效、更便捷、更极速,同时也潜移默化重塑着社会结构与舆论生态,彻底革新了传统劳动形态、家庭架构与整体社会运行模式。 曾支撑百度在搜索领域稳立十七年的核心使命 ——“让人们最平等便捷地获取信息、找到所求”,已被打破。人工智能技术的颠覆性迭代,终结了传统搜索时代的价值逻辑。取而代之的全新使命 “用科技让复杂的世界更简单”,精准锁定智能时代的用户核心价值,也标志着互联网彻底告别单一的信息检索初级阶段,迈入智能化、精细化、高效化的全新发展阶段。 纵然搜索引擎的基础属性从未改变,但信息爆炸的时代格局,已然彻底瓦解了传统搜索的核心优势。如今,人们筛选、甄别、求证有效信息的时间与精力成本,早已远超信息本身的价值。传统搜索仅能机械罗列网络内容,无法甄别信息真伪,更无法保障内容的时效性、精准度与完整性。大量碎片化、虚假化、滞后化的信息散落全网,让信息检索沦为低效且徒劳的 “大海捞针”。人们耗费心力检索所得的内容,往往真伪难辨、无法采信。真实度与可信度缺失的信息,价值为负;被曲解、被误导的碎片化内容,不仅无法助力认知与决策,反而会成为束缚思维、阻碍发展的沉重负担。 如今盛行的精准营销、数据库营销,均以互联网消费大数据为底层根基,依靠信息整合与数据分析实现商业价值升级。但行业快速扩张的背后,数据乱象层出不穷:消费者信息被过度采集、随意滥用、私自泄露,用户隐私安全难以保障。在数据赋能商业的时代,如何规范数据应用、守护用户权益、修补行业信任短板,是整个互联网行业必须直面并解决的核心难题。 互联网的本质,始终是承载与流转信息流的工具,它真正的变革力量,在于重塑大众的认知模式与思维观念。当下市场竞争的核心内核,是信息维度的全方位竞争。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与可靠性,从来不只依托技术载体,更取决于人的参与意愿、信任程度与价值共识。信息的传播方与接收方,都存在主观认知偏差,这种个体主观性会直接扭曲信息价值判断,也是网络信息参差不齐、大众认知产生分化的核心根源。唯有统一认知、凝聚共识,才能聚合零散力量、整合分散资源,积微成著、聚专成全,实现个人与团队的格局跃升。 人,是信息生态的核心主体,既是信息的接收终端、原创源头,更是传播关键节点。海量个体的参与,搭建起信息生成、核验、加工、传播、反馈、迭代再生的完整闭环,为互联网生态持续赋能,这正是人际网络不可替代的核心价值。相较于机械化的互联网技术与冰冷数据,盘活人际社会资本、深耕人际链接价值,才是突破时代局限、实现长效发展的核心关键。而组织行销模式,精准契合当下时代发展大势,依托完善的人际网络体系、统一的价值理念、成熟的运作机制,在信息泛滥、信任稀缺的当下,展现出独一无二的发展优势。 看透技术迭代的底层逻辑,读懂信息价值的重构变革,我们才能清晰认知自身在网络时代的独特价值,明确个人与团队的时代使命。洞悉人际网络的核心力量,看懂组织行销的长远愿景,方能挣脱碎片化信息的桎梏,紧握时代发展风口,在行业变局中抢抓新机,在时代迭代中稳步致远。
- ·浏览直销博客网,竟然看到这篇2011年发表的旧文。相信数据不迷信权威,数据论证逻辑推理,数据面前什么都藏不住本像。时间和事实证明了这一点。如今,唐大官人已经刑满出狱,据说其刑满释放后并未沉寂,而是重新涉足商业领域,当前核心发力于新型数字化服务项目。据公开信息显示,该项目以去平台中心化、分布式自主经营为核心定位,聚焦中小微主体数字化转型痛点,主打低门槛接入、数据确权、零抽成等核心优势,致力于通过技术赋能打破平台垄断,让中小微主体掌握经营主动权。从模式设计来看,仍能看到当年新型模式“惠及底层参与者”的初心痕迹——例如,相关主体仅需缴纳一定金额可返还定金,即可获得独立数字化系统,无需自建技术团队,试图解决当年模式中“底层参与者成本过高”的痛点。此外,公开信息证实,唐*南已与相关商业领域前辈牟*中进行过洽谈,双方围绕商业模式创新、资源整合等话题展开深入交流,依托各自的商业经验与资源,探索新的发展路径。牟*中提出的经典商业理念,与当前该数字化服务项目的生态构建思路存在诸多可探讨的契合点,二者的交流也为后续商业模式创新提供了更多可能。据说再次进去喝茶了。
- ·这么多年过去了,唐庆男恐怕也服刑期满出狱了,博客网在2026年还刊登这么久的文章,令人唏嘘。
- ·其实分配制度的本质是资本置换。你有什么资源资本?怎么换钱?最重要人人都有的资源,时间、人脉,没有规则和平台,就无法换钱。什么样的规则是好的?心中无标准,何谈是与非!你满意大家也认同的就是合适的,有标准和原则吗?到是有三句话可作为基本原则。不需要不掏钱,不满意可退还,不超出能力过度消费。做不到的就要考虑,是否愿意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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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杂谈
中国直销新闻网转载了两篇文章,第一篇《传销+忽悠:郎咸平再度“炮轰”保险业》, 说的是郎教授在《财富周刊》撰文再次“炮轰”保险业,郎咸平在文章中说,“我们的保险公司在寿险方面目前所尽的心力是不够的,所做的研究也是不够的。通常就是把事情做某种承包,找了各种代理,然后帮它卖保险,形成了传销+忽悠。总结起来大概有三个乱象值得我们关切。第一寿险,越做越像传销;第二财产险,基本上是靠广告来推,靠广告来做大忽悠;第三我们的保险不是靠保险赚钱,而是通过其他投机性的方式来赚钱。在我国,保险只是一个手段,做保险的人根本不是用心来开发保险业务,推出真正可信赖的保险产品,而只是靠投机赚钱。”还在文章最后指出,“我们有必要对我们的保险行业做一个深刻的检讨,思考如何进行下一个阶段整顿、下一个阶段治理,这是当务之急,是重中之重!”
保险公司当然不能沉默,于是,就有了《保险报》庹(tuǒ)国柱反击文章:《保险有你想象的那样“乱”吗?》文中说,“记得去年有一段时间,郎咸平就说过寿险是传销,引起轩然大波。现在他仍然这样说,还举了一些新例证。看来他的问题还没有解决。他讲了一些现象,还有具体数字,可惜这无法佐证“寿险是传销”的观点。”并辩解,“我们不能因为营销员薪酬制度有点像“传销”,就说寿险是传销。”同时强调,“保险主要是给被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的,它的基本职能就是分散风险和补偿风险损失。”文章最后指出“所谓不知者不怪。不过,郎教授应该咨询之后再发表言论,就不会犯这种“顾名思义”的错误了。总之,保险业上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问题,也需要广大群众包括郎咸平这样的经济学专家学者监督,但是在批评之前,一定要把事情搞清楚。对于不熟悉的事物,也最好多学习多问问搞懂了再来评论,不然很容易误导舆论,这样也才能使自己讲的话更准确,更有说服力。”
看了两篇文章,觉得有必要说几句,两位作者,包括鼎鼎大名的郎教授,发表的见解自然都有其道理,但是,就概念来说,其实对“传销”、“保险”都存在着不完全理解,并不知道这两种模式的真正内涵,而是在曲解的情况下进行表述,说寿险越做越像传销,卖保险是传销+忽悠,这样说确实值得商榷。
如果说保险代理人在销售保险的时候,具有忽悠现象,确有事实可证,但要说是 “传销”,那就是对“传销”概念的曲解了,即使是《禁止传销条例》定义的“传销”概念,也不是这么理解的。根据中国2005年11月开始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这里面有两点必须注意,第一,行为上必须采取多层次计酬制度,第二,结果上要有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后果。行为容易判断,但结果如何判断?没有量化标准如何判断行为的合理合法性?不能因为薪酬制度采用了数学倍增模型,既团队计酬方式,就认为是“传销”。
特别是刑法上已经制订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郎教授说保险是传销+忽悠,忽悠虽然是贬义词,但还可以自嘲接受,但要说保险是“传销”,那就是定罪了,难怪保险公司不能认领。
涉及刑法,有必要说说犯罪动机!按照我国刑法学教科书的定义,所谓犯罪动机就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它回答犯罪人基于何种心理原因实施犯罪行为,故动机的作用是发动犯罪行为;说明实施犯罪行为对行为人的心理愿望具有什么意义。”
犯罪是一种法律所禁止的恶,刑法的功能不仅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及保障公民自由,惩戒罪恶,还具有道德规诫的功能。刑法作为一种道德规诫的功能是通过追求刑法的价值理念——公正来实现的。只有这样,刑法才能成为一种为人们所拥戴,所信服的良法。而要做到这一点,不考虑犯罪动机在刑法中的地位和作用,显然是不行的。
遗憾的是,作为反驳者对“传销”概念也是人云亦云以讹传讹,自己就认为“我们不能因为营销员薪酬制度有点像“传销”,就说寿险是传销。”什么时候《禁止传销条例》说只要分配制度中,采用数学倍增模型发放奖金就是“传销”了?动机、行为、结果三者是不能割裂的,如果以行为来做定罪依据,取得直销牌照的企业,包括采用五级三阶制度激励增员的保险公司,所采用的分配制度都不符合符合《禁止传销条例》条文!【造成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结果怎么衡定?这些组织的法人代表“犯罪动机”又是什么?值得指出的是,所有犯罪动机都具有反社会的性质。特别是企业法人,国际著名企业、民族企业、社会上具有诸多光环的法人代表,甚至保险公司,他们“反社会性质的犯罪动机”从何产生?为什么产生?怎么可能产生?
庹文中提到,“保险主要是给被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的,它的基本职能就是分散风险和补偿风险损失。”这样解释保险职能并不全面。
作为商业行为的保险公司,其主要职能是组织经济补偿分配,组织经济不仅是保险公司盈利的来源,更是保险公司生存的基础,因此,任何保险公司都看重展业。理赔是为了更好地展业,这是保险公司的原则。因此,在展业过程中,特别是人险业务,本来销售无形产品就比较困难,销售一般消费者并不理解的保险产品更非易事,再加上保险代理员对本身的业务知识掌握并不全面准确,说的话有不精准地方也是普遍现象。
对于揭露打击利用“传销”模式进行非法敛财活动的组织、行为应该给与肯定和支持赞扬,但是,如果搅浑水,概念都不清楚误导民众,对正确运用一个营销模式危害更大。
如果社会不能接受曾经被翻译成“传销”的这种模式,就不能很好的获得来自于这个社会机体内的那些人脉关系。所以任何神秘化、妖魔化这个普通的营销模式行为都是在扼杀,对一个普通的营销工具神秘化、妖魔化误导曲解,只能影响社会正常发展贻误机遇。
正确的理解在于正确的传播,只有正确宣传才能树立正影。故意混淆概念是谎言重复千遍就会让人相信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只有树立了正确运用多层次计酬的正面实例,才能还倍增原理数学模型在奖金计酬领域运用的清白。
2013-03-05 10:45:37
《禁止传销条例》定义的传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但是,并没有明确是只要有其中一条还是三条都具备才能定论。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这等行为一般人员甚至企业是不用想攀上的,你没那个能力。剩下的“牟取非法利益”也实在不好判断,不仅是数量上没标准,就是在性质上也难划分,非法行为很明显,比如无照经营,偷税漏税,但是,采用这种模式的企业都具备国家发的合法证件,合法经营。不能因为产品价格高就定性为牟取非法利益,这样定性,岂不是二锅头是合法收入,茅台、五粮液是非法利益,拉菲酒、LV包更是顶级诈骗?2013-03-05 20:32:38
拉菲酒、LV包等奢侈品可以横空上市,制造暴利,带上鸟头。其他商品价格离谱、虚高,又岂能定性为牟取非法利益?即便不是“非法”利益,但恰恰属于“非理”利益。多层次直销产品东施效颦、胡乱效仿必将导致自掘坟墓。2013-03-06 15:50:11
恰恰证明了条例起草者、讨论者、审批者逻辑思维混乱,概念不清。无法量化的条例只能胡搅浑水。2013-03-06 20:09:27
条例逻辑思维混乱是次要原因,更糟糕的是直销行业的本身百孔千疮,亟待洗心革面、天脱胎换骨地改革。安徽小岗村的伟大创举是在当时国家严禁的窘境下分田到户的,文革浩劫时期哪来的好政策?只要做出得民心事来,便能得到了举国上下的一致认同。2013-03-17 10:25:11
任何经济活动都是财富分配过程,分配规则决定财富分布曲线,什么样的规则才算得民心?民心需要什么样的规则?民众认同的未必就是好事,否则,就不会有那么多人趋之若鹜为之疯狂去做垫脚石。网络分配的特点,50%以上的人群只能是消费者,必须是奉献者或者垫底者,不可能人人都是经营者都是获利者。如何让这些人买的满意,才能让其他人赚的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