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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投资,组织经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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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张博川事件的再思考

随笔杂谈 │ 2014-06-16 13:54:18

新闻的定义,就是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就是新近变动的事实的传布,报道或评述最新的重要事实以影响舆论的特殊手段,就是广大群众欲知应知而未知的重要事实。总之,挖掘事件真相,挖掘真相背后的事实,这就是新闻的灵魂。英语的解释更通俗,News就是新的、东南西北发生的事情,这就是新闻。所以,及时性、真实性、价值性、简洁性,是新闻的特点。

新闻机构中从事采访报道的专业人员称为记者,记者属于一种职业。新闻职业道德是新闻工作者,在长期的新闻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新闻规范和准则,是社会道德对新闻记者这一职业所提出的特殊要求。公众的启蒙是正义的先驱,民主的基石。新闻记者的职责就是通过追求真实,提供关于事件和问题的全面公平的叙述,达到启蒙公众的目的。职业正直感是记者信誉的基础,新闻记者应该忠实、公正和勇敢地搜集报道和转述信息,有职业操守的记者把新闻来源、采访对象和同事都看作值得尊敬的人,除了公众的知情权之外, 新闻记者不应该对任何其他利益负有责任。

扬子晚报在2014年6月14日A6版,刊登了以【发展下线27500人,主犯获利2900万 隆力奇“经销商”非法传销案昨日公审】为主标题,【22名团伙成员在淮安受审,涉案金额数亿元;隆力奇公司曾申请不公开审理被法院驳回】为副标题的新闻,署名朱鼎兆的记者相信应该是具有职业操守的正义人士。但是,透过新闻报道的内容,反倒让人扑朔迷离,心生疑窦。

按照报道,【化名张军的主犯,是因为在2006年左右被江苏隆力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隆力奇公司)聘请为市场总监,但在2009年该公司取得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后,他自己组建了隆力奇博川国际营销团队,借隆力奇公司直销名义,以推销隆力奇产品为名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去年,一名刚被发展进张军组织的淮安市民发现了该组织本质上就是传销,于是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按照这个定义,在中国想获得传销这顶帽子,那真的比登天还难!牟取非法利益也许容易扣上,嘴大随便扣帽子中国人也早已司空见惯,但要说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恐怕就不那么随便了。李克强主政的经济秩序不会那么脆弱,谁想扰乱就那么容易扰乱了?习近平当家的中国社会也不会那么不稳,谁想影响就轻易影响得了?

按照文中的说法,【通俗说,直销:你用一元钱买一元钱的货物。传销:就是,你给他1元钱,他说他教你赚10块钱的办法。结果等你给了他1元钱时,他就告诉你再找像你这样的十个笨蛋就好了。】

作为一种营销模式,怎么理解怎么运用是个人自由,但是,要是新闻记者随便曲解,那会造成误导,那不仅是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操守问题,更是一个社会的悲催。再说,即使个人可以这样理解,根据本案具体情况,是否就是这样长期骗财呢?这不仅影响到司法公正,更影响到一个企业和产品的声誉,隆力奇是中国著名的日化企业,其产品也是消费者长期使用的著名品牌,怎么能随便乱联系。

报道说,【主犯自称是合法直销,却没有直销员资格证】,如果根据这一条来判定,不知道记者是否做过调查,在中国从事这个行业的人有多少,有几个有直销员资格证。

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2005年第23号令,《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第四条 直销企业向符合《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颁发《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

可见,有没有证件是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双方面的事情,至于为什么在2006年就被隆力奇聘为市场总监的主犯,却没有直销员证,应该是记者向公众告知的,欲知应知而未知的重要事实,以及这个现象的原因,而不是用这个现象来定性。

至于记者提问的【 隆力奇公司与该案什么关系】,并列举了,【·产品为隆力奇公司生产;·传销组织成员返利及奖金由隆力奇公司统一支付;·曾让投案人员传话“别多说与乱说”;·申请不公开审理被驳回】等现象,正是记者应该挖掘的真相。

根据报道,【通过昨天一天的庭审,法院认为,张军等22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引用报道文字,【2006年,他被隆力奇公司聘为市场总监,他们的传销模式主要由加盟资格、层级及级别、返利及奖金这三方面构成。返利及奖金由隆力奇公司按照传销人员的团队计酬资金进行统一支付。】

究竟是加盟哪里?钱交给哪里?怎么组织、领导了传销活动?如果张博川的行为属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那么,44家拿牌公司,还有众多申牌公司、不申牌公司,大大小小的操盘手们的活动,算什么?那些提供资金、产品、奖金制度的企业和老板又算什么?张博川的收入属于非法所得,那么,现在直销公司所有参与人员的收入是不是合法收入?

这些问题不知道谁能给出什么样的解释。这么多疑问得不到“真相”,法院的宣判是否真的公正?

法律体现的是公平公正,据说此案有过公安索要4000万了事的传闻,没有确凿证据,不敢轻信。但是,事关重大,这个案子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特别是在当前反腐重要阶段,更需要记者认真调查,否则,失信于民,国家和法律的权威荡然无存,损失就不是几篇文章能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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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7条评论)
  • 独翅难飞 说:背后的真相是什么?

    2014-06-16 14:03:22

    一个直销员,哪能随便获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殊荣。
  • 匿名网友 说:疑问

    2014-06-16 14:59:34

    经销商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供奖金制度、结算平台、产品道具的企业和老板反倒无事,这算怎么回事?
  • 匿名网友 说:大漠古月

    2014-06-16 17:23:48

    张博川事件会写入中国直销历史的,求事实的真相
  • 匿名网友 说:真相

    2014-06-16 17:35:32

    这么大事件直销媒体集体失语,这恐怕比事件本身还重要。
  • 匿名网友 说:商机

    2014-06-17 13:56:13

    不怕没好事,就怕没好人。任何事情都是一分为二的,张博川被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既然发生了,就应该泰然应对。如果隆力奇公司这时候挺身而出,【不要找经销商,有事找公司!】,相信会博得广大直销人的赞叹,会赢得人心宝贵的一分。即使有关部门个别人员灰色执法,相信公司也会妥善处理好。毕竟一个获得商务部直销牌照的公司,卖的是自己生产的品牌产品,有什么不好解释?谈不上非法牟取利益,也说不着扰乱经济秩序,更扯不上影响社会稳定。相反,把事情推给经销商,一个经销商怎么有能力处理?甚至会让人产生是否公司采取“砍头”政策,内部猫腻的猜疑。亡羊补牢不为晚,现在出头,仍然有机会挽回,真等一审判决下来,让经销商上诉,就被动了。
  • 天问 说:经销商寒心吗?

    2014-06-17 19:37:51

    曾经最大的领导人被抓判而不救,企业将自己的炒作与经销商牺牲剥离,花钱让所有专业媒体集体失声,现在开始投巨资CCTV宣传,不知道来得及吗?经销商寒心吗?
  • 匿名网友 说:急功近利

    2014-06-27 11:59:55

    老徐急功近利,这是国内公司一大特色,本来传统行业做的好好的,拍脑袋想搞直销,请几个直销老油条,挖几个团队就以为自己在搞直销了,看看但凡有水准的直销公司都非一日练成,国内直销企业要走的路还很长。我们太着急了,巴不得马上就成世界级的直销公司。我们的使命,远景这些直销重重要的元素被淡薄,强化暴富,快富等等,放大人性罪恶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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