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件!美乐家状告前经销商违反竞业协议
http://www.dsblog.net 2025-07-09 12:51:35
近日,本质视点在关注玫琳凯诉洋洋案时,意外发现同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还有一家直销企业起诉前经销商的官司正在开打——美乐家公司状告原高级服务商深圳市龙华区毗堤日用品咨询服务部及其经营者胥科案。
本质视点调查发现,该案在2025年初已经一审判决,目前二审已于6月19日开庭,但尚未宣判。本质视点拿到了该案的相关文书,对该案进行了梳理,发现这个案子可能是中国直销界第一个直销公司起诉直销商违反终止合作后竞业协议的案子。
本质视点发现,美乐家公司的《推广服务协议》及其附件暗藏了一条类似竞业协议条款,要求服务商在离开美乐家后一年之内禁止从事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不然就形成违约,美乐家公司可以要求赔偿直接和间接损失。
既然每一个美乐家服务商都签订了相同的协议,美乐家又有那么多的经销商离开,为什么此案是第一个以竞业条款进行起诉赔偿的案例?这是因为,本次被告主角胥科,笔名天问,是中国直销业界一位知名理论和实战专家,在美乐家做到顶级奖衔,甚至成为很多美乐家经销商的理论和精神导师。他的跳槽动静太大,甚至带动了不少人效仿,以至于美乐家不得不对其大动干戈。
此案一审判决书显示,2023年12月18日,胥科在美乐家提交解除合同申请书,理由是“市场活动/推广服务费方案不合理和原告错误过多”。
一审判决书显示,在2022年到2023年的两年内,美乐家支付给胥科的推广服务费高达317万元,月均13.2万元,按理说这是一个足以让其“躺平”的收益,他为什么还要离开并选择一个新的平台从头再来?
本质视点从网络流传的各种文图碎片整理,这些高阶经销商选择离开美乐家的原因主要是以下两点:认为美国总部擅自调整奖金制度和奖金兑换比例,设定条件严苛、几近于无的递补政策,让晋升门槛越来越高,努力越来越没有结果;认为公司在业绩下滑期间为了保住市场,纵容导致市场低价货泛滥,让老老实实做市场的人倍感无力。总之,他们离开的原因是在美乐家梦想破灭,希望找到新的理想之地。当然,这些只是他们自己的看法,此类纠葛和理由在直销界也司空见惯,只是因此闹上公堂的比较罕见而已。
一审 美乐家索赔前经销商239万
本质视点获得一份该案的《民事起诉状》,该起诉状显示,美乐家(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不仅将服务商深圳市龙华区毗堤日用品咨询服务部告上了法庭,还将其背后的经营者胥科列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有三条:赔偿违反竞业条款造成的损失158余万元,返还被告违约后收到的服务费30余万元,承担原告律师费50余万元,共计超过239万元。
2017年9月15日,美乐家与被告签署了《推广服务协议》及其附件等格式合同,并于2019年3月5日进行了更新签署。美乐家在起诉书中主张,《推广服务协议》及其附件中明确约定推广服务商不得从事与原告具有竞争关系的事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原告的声誉,相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推广服务协议》7.2条“乙方之权利义务”d)款约定“乙方不得参与或介绍他人经营同甲方有竞争关系之同类服务活动”;l)款约定“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诽谤、诋毁、威胁、恐吓美乐家、美乐家员工、美乐家直销员及其他推广服务商的声誉与人身财产安全”;o)款约定“乙方不得在网络社交媒体平台宣传其他与甲方推广服务具有竞争关系之同类服务”。
《推广服务协议》的附件《事业代表政策声明》第7条第(1)款约定“事业代表、其股东或负责人、以及股东或负责人的所有直系亲属,在推广服务协议存续期间或解除或终止之后的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理由从事以下行为:a)以直接、间接或通过第三方的方式从事其他与美乐家具有竞争关系的事业或者向该事业提供任何服务;b)以直接、间接或通过第三方的方式招募美乐家顾客或其他事业代表或其股东、负责人从事其他与美乐家具有竞争关系的事业或者向该事业提供任何服务”。第7条第(2)款约定“事业代表违反本政策声明7(1)之任一规定,在违反行为发生之日即视同事业代表自动终止及解除推广服务协议,并丧失该事业代表在违反行为发生当月及之后取得一切服务费的权利。如在违反行为发生之日后,美乐家仍支付服务费和其他利益的,该事业代表应当向美乐家返还违反行为发生当月及之后的所有服务费和其他利益。美乐家有权向违反本政策声明7(1)的事业代表主张并获取赔偿,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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