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停48家!浙江海宁严查保健品“坑老”乱象
http://www.dsblog.net 2026-05-12 09:58:44
整治保健品“坑老”乱象
浙江海宁重拳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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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数据显示
今年以来
全市联合出动检查人员1749人次
检查相关门店746家次
关停48家
(其中会销主体22家)
查处案件20多起
罚没款60余万元

资料图
近日,浙江海宁组织公检法司、法学专家、律师及相关行政部门召开老年人保健品专项整治法律业务讨论会,聚焦涉老保健品领域的法律适用、案件定性及部门协作等实务问题。

会上解答了
许多消费者关心的问题
·“夸大宣传”与“刑事犯罪”的边界在哪里?
·那些把普通保健品吹得天花乱坠的商家,到底属于行政违法还是刑事犯罪?
法律专家给出了专业分析:
诈骗罪的认定有严格的法定构成要件:行为人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其中,“非法占有目的”属于主观要件,需通过客观行为进行综合推定,例如是否存在故意虚构或夸大产品功效至严重背离基本价值、是否存在事后逃匿或销毁证据等情形。
举个例子,如果一款普通食品被吹成“神药”,卖出了天价,所提供服务与收取费用之间严重不对等,而且商家收了钱就跑路、失联、不认账,那就可能涉刑。至于是否构成犯罪,必须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法院最终判决认定。
事实上,如果有证据证明不良商家确实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功效、卖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可以先将线索提供给市场监管局,由市场监管局负责调查,如果属实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罚款、吊销执照、责令关停等行政处罚。如果涉嫌犯罪,比如诈骗罪、虚假广告罪、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市场监管局掌握线索后将依照法定标准和程序,移送公安机关。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法院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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