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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立法应以人为本

http://www.dsblog.net 2006-03-16 09:29:17

    消费者有9项权利 
    
    3月14日央视《生活》播出节目《立法应以人为本》,以下为节目内容。
    
    主持人:张主任您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马上就要来了,我想现在请您代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跟我们全国的消费者说点什么。
    
    张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全球消费者的共同节日,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已经深入人心,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即,我代表全国法制战线的工作者,和作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通过中央电视台向全国消费者问好。
    
    九大权利
    
    主持人:其实我想作为一个消费者,最希望的就是希望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能够拿出更多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但是作为一个消费者,你要解决这个权益问题,首先要知道消费者有哪些权益,具体的内容又是什么?
    
    张穹:你问的这个问题很重要,法律规定了消费者有九个方面的权利,第一要求消费者有安全权利,就说我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要享有的人身财产的安全不受侵犯,第二个权利就是知情权,消费者有权利知道我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价格,质量,有效期限,后期服务等要求。第三就是选择权,我买谁的不买谁的我有权选择,第四是公平交易权,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时候,在质量保障、价格、计量等方面都要求公平,消费者有权拒绝任何不公平的交易行为,第五就是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时候有欺诈行为或者提供了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要依法给予赔偿。第六是受教育权,我买这些商品,怎么使用,你要给我传授知识,我买了我不会用,那你就要给我传授这方面的知识。第七是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接受服务的时候,人格尊严要受尊重,民族习惯要受尊重。还有一个是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经营者和他的产品的监督权,有检举控告的权利。最后一个权利,就是第九个权利,消费者可以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团体来维护自身的权利,像我们国家的中国消费者协会。这九个方面的权利基本上概括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时候依法享有的权利。
    
    主持人:法律上给我们消费者很多权利,尽管有这么多权利,但是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常常得不到保护,一旦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我们该怎么办?有什么好的捷径或途径?
    
    张穹:维权的途径,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大致都是如此,一是协商解决,第二通过政府执法来解决,第三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法律规定是很明确的,但实际操作当中,可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困难,一个国家消费者权益能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关键要在消费领域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执法部门更加有力,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更强,对违法的经营者、服务者处罚力度加大,这样可能更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霸王条款
    
    1994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消法》第一次。随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进程的不断深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都对维护消费者权益做了明确规定。从2003年起,中消协和全国各地消协陆续展开了“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活动”然而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下,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仍然在继续。一些行业为了自己的利益,利用一些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来侵害消费者权益,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有关房产、电信、保险等领域的设诉仍然是高居榜首。这其中,霸王条款成为了消费者投诉的重点。
    
    主持人:在消费领域中,我们常常会听到一个词,就是霸王条款,用更专业的法律术语说,就是不平等的格式条款,每年消协都会评点这种不平等格式条款,对这些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会采取一些什么样的措施?会不会出台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管理?
    
    张穹:之所以能出现霸王条款,就是因为它有市场的优势地位,然后用这种优势地位形成霸王条款,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2006年我们立法的项目里,两部法律一部法规涉及到这个问题,第一个是《反垄断法》,《反垄断法》主要规定三个内容,第一是价格卡特尔,第二是滥用市场支配定位,第三是经营者集中。前两个问题都涉及到你所说的霸王条款,再一个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纳入了明年修改的计划。《反垄断法》是新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要修改的。
    
    以人为本 新法陆续出台
    
    2005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制建设进一步得到完善,总体消费环境大大改善。然而,假劣食品药品危害百姓身体健康问题、汽车、电子产品的质量瑕疵问题、电子商务领域的消费欺诈问题依然时有发生,假种子假农资坑农害农问题屡禁不止。这些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发生,直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及其实施机制的有效性提出了挑战。
    
    主持人: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消费领域也出现了很多新的现象,像什么储值消费等,面对这种新情况,我们会不会出台一些新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管理?
    
    张穹:我们目前正在搜集市场违法的新表现,除了你刚才说到的一些合同当中规定的不公平条款以外,确实有一些新的问题,比如说捏造事实、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中介费,谋取暴利。利用储值消费的名义来兜售、诱导、欺诈。还有假种子、假农药坑农害农的。还有电信市场、通讯领域有些消费者利益的维护问题,今年也都要通过立法来加以归置。
    
    2005年一批新的关系到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提请人大审议和正式实施。
    
    1月10日,《信访条例》正式公布,条例对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提供了有力保障。
    
    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对农产品中使用的农药、兽药以及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等有了严格的强制性标准。
    
    11月1日,2005年11月1日《禁止传销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中首次对传销行为作了明确定义,加大了对传销组织者的打击力度。
    
    在《禁止传销条例》正式实施一个月后,2005年12月1日《直销管理条例》正式实施。随着这两部法规的相继出台,体现了国家对于打击传销等违法经营活动的决心和力度,同时也把直销经营活动纳入了法制轨道。
    
    2005年,以人为本,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制度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主持人:2006年,我们立法工作的方向是什么?怎么样更好的从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方面来立法?立法工作怎么样好的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
    
    张穹: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方面的立法,我们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包括对过去的法律进行修改,新制定的法律法规,我们都要充分的听取广大消费者的意见,走民族立法的程序。意见听得越广泛,社会上侵犯消费者利益的各种违法现象集中概括得越充分,法律的适用性就越强,操作性也就越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就越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是政府法制工作者的神圣职责。
来源:央视《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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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共2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 第2楼, 冤民 2009-08-28 18:39:28   投诉 支持(904)
    我是天津市的一个冤民,我很幸运于2009年5月5日20点左右见到了天津市市委常委,天津市政法委散襄军书记。2009年5月6日18点左右见到了天津市公安局武长顺局长,我很感谢两位领导接了我递给他们的材料。散书记当时讲我一定会认真处理的,我真心地希望两位领导为我伸张正义。【在天津市我无辜被张炳军【信访干部】打伤了,无人管】【欺人太甚】
  • 第1楼, 冤民 2009-06-07 06:49:25   投诉 支持(993)
    2008年12月22日我有冤到天津市人民政府信访办上访,我无辜被两名信访接待人员打伤了。一个掐我脖子,一个叫张炳军的撅我的手,我的手当时就被它撅肿了。我现在的手指被它撅的都变形了,我的手被它撅的现在还疼着了。我被它门打伤后,我报了110,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解放路治安派出所民警赶到后讲不管,我问为什么、它门讲无可奉告。【它门当时打伤我的大厅里有三个监控摄像探头】【监控录像带不会说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外,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必须公开。公民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办案民警放着这么强有力的证据【它门当时打伤我的监控录像带】不依法调取,封存。却听信打人的一面之词,打人的不仅不认错,还颠倒黑白,栽赃陷害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对老百姓,对真相,这么强有力的证据【它门当时打伤我的监控录像带】想有就有,想没有就没有。在天津市还有给老百姓讲理的地方么、希望在有关领导的帮助下查看【它门当时打伤我的监控录像带】真相就会大白,为百姓主持公道。谢谢。【腐败,失职,不作为,捞好人,势利眼,严重地损害了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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