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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奥运”广告 承担禁播高代言费多方压力

http://www.dsblog.net 2008-07-10 08:32:11

 

  如果广告主想博得电视台的同情,拿回已经预付的广告款,很可能将无功而返。旅游卫视的一位副总裁告诉《第一财经周刊》,广告禁播属于政策性调整,结果应由广告商负责,电视台不会退还广告款。唯一可以考虑的是,“可以在奥运过后补广告时段”—可谁都知道,两个广告时段价值可有天壤之别。

  不过,企业虽然无奈,可能也怪不了别人。早在2007年6月,北京奥组委举行的反隐性市场新闻发布会上就强调了类似规定。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开发部主任叶振楠说,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和北京奥组委就奥运市场的开发有一个联合协议,企业与他们合作的前提就是不能违反相关的规定。他们和非奥运赞助商签约时,都会把国际奥委会的相关规定作为硬性条款加入到合作协议中。

  本届奥运会国家体操队的赞助商有三星、李宁、通用汽车、玉柴机器、欧圣木业和达派箱包等企业,其中只有三星属于奥运赞助商。

  自从美国人皮特·尤伯罗斯(Peter V. Ueberroth)把奥运会变成一个巨大的商场,奥运赞助商、非奥运赞助商和奥组委之间的博弈就日渐变得激烈—奥运赞助商不惜代价;非奥运赞助商胃口越来越大,隐性营销见缝插针;奥组委对奥运赞助商的保护越来越严密、越来越有力。

  智威汤逊广告公司资深事业发展副总监徐进认为,尽管非奥运赞助商的广告行为受到了抑制,但他们在奥运期间并不会放弃宣传,毕竟届时将是关注度最高的时段。《第一财经周刊》记者在采访中接触到的企业与广告公司均表示,尚未收到上述正式通知。对于该广告禁令,各方的反应不一。

来源:第一财经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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