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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敛财上千万 广西特大传销案21头目领刑

http://www.dsblog.net 2008-11-16 13:23:57

住宿必进高档酒店,吃喝要上“总统包厢”,进出要坐高级轿车……这些昔日风光一时的传销“老总”、“经理”,昨日一个个都耷拉着脑袋。

  11月14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广西特大传销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燕珍、柯碧芳等21名传销头目非法经营罪名成立,分别被判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6万元。

  透过长达56页的判决书,记者发现,这个以“民间资金游戏”、“资金重组、二次分配”模式为名骗钱的传销组织,通过发展亲戚、朋友为下线,在短短两年时间内,非法敛财高达上千万元。而这些传销头目所谓的“暴富神话”,随着案件的宣判,彻底破灭了。

  退休工人“晋升”传销老总

  2006年初,福建省福安县某电机厂退休工人王燕珍收到一个好消息:老乡张雪媛给她指了一条发财路。远在贵港发财的张雪媛告诉她,只要交纳6万多元申购费,加入他们的“民间资金游戏”,就一定能发财。

  已经40出头的王燕珍在福州将69800元存入张雪媛的账户后,成为该“游戏”中的一名成员。很快,王燕珍也拉到了“下线”。

  2006年6月,王燕珍来到南宁自立门户,继续从事传销活动。在南宁,王燕珍成为“资本运作”传销组织的创始人,发展了大量的下线,成功进入“老总”级别。

  该组织要求“下线”每人交纳50800元,申购21份份额,才能加入传销组织,发展其他人员。而加入该传销组织后,每人可以发展3个直接“下线”,当积累本人及全部“下线”份额达65份时,就达到“经理”级别。当积累本人及全部“下线”份额共计600份时,就达到“老总”级别。按照这些不同级别,他们可以从每个“下线”交纳的50800元中分得不同的“提成”或“奖金”,直至将50800元分配完毕。

  “老总”们都说自己是无辜的

  在检察机关的指控中,该案21名被告中,有15人达到“老总”级别,累计发展份额达到600份以上,数额均达到146.5万元以上,其他6名被告也达到“经理”级别。

  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这些“老总”、“经理”谁也不肯承认自己是“老总”或“经理”。连已经“出局”的王燕珍,也声称自己并不是“老总”,说自己不过是积极参与,而不是主犯。

  在21名被告中,53岁的美籍华人王先进和50岁的香港居民卞秀英年龄最大。他们均称自己不懂中国的法律,不知道该组织是非法的。王先进称自己投入了21万多元人民币,其实只收回了3000多元,说自己也是传销的受害者。

  在21名被告中,有一对姐妹,姐姐单秀芬是在妹妹的介绍下加入组织的,她认为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加入该组织的,自己投资20多万元,却没有收回一分钱,没有任何非法所得。

  21个“头目”全领刑

  对这21名被告的辩解,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王燕珍等21名被告犯非法经营罪成立。

  除了已出局的“老总”王燕珍之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另外的14名“老总”,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但他们均已达到“经理”级别。

  对于其中15名被告认为在加入该传销组织是受蒙骗的辩解。法院认为,他们都是成年人,有辨别能力,应该了解我国的法律法规。但他们加入该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从中非法牟利,故法院对其辩护意见不采纳。由于21名被告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最后判决,21名被告犯非法经营罪,其中,王燕珍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柯碧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其他19名被告被判处一年3个月以下的刑期,并处3万—5万元不等的罚金。

来源: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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