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推销“神奇”保健品 反正没部门检测?
http://www.dsblog.net 2009-08-06 14:33:47
本版在7月30日刊登《商家忽悠老人,子女不堪其扰》一文,报道了商家夸大宣传保健品,引起读者的热烈反响。“出售保健品的商家是合法的吗?合肥有没有部门检测这种保健品的‘神奇’疗效?保健品的‘盖世’功效究竟有没有‘水分’?”这是不少读者最关心的问题。记者就此进行追踪采访,结果却出人意料:没有哪个部门能够或者愿意检测这类保健品。
据双岗工商所所长王龙介绍,商家早在7月8日就在工商局注册,相关材料齐备,营业执照现已下来,属于合法经营,其在蒙城路与濉溪路交叉口处的食为天酒店举办“保健品展销活动”,整个活动时间从7月8日持续到7月26日,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如果消费者对该产品功能有异议,可以退货或是去合肥市相关部门进行检测。但记者在该公司注册的经营项目上没有看到推销的那些保健品。
这类保健品究竟能不能检测?记者为此致电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问其能否检测保健品的“神奇”疗效,但该研究院一位张姓工作人员介绍:我们只负责检验产品的质量安全,即产品对人体是否存在危害性,而保健品的疗效检测理应由市卫生局或是药监局来检验。记者随后又询问了市卫生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负责检测“卫字号”的产品,而保健品应该不在他们检测范围内,其他像“药准字”、“国食健字”等标识,理应由合肥市药监局来负责。记者仔细查看王女士购买的“可年轻四五岁”的神奇蜂胶、包治各种眼疾的“眼宝”等保健品,保健品上面均标有“国食健字”或是“经过GMP标准认证”等标识,属于保健食品。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一位工作人员说,他们属于行政机关,负责市内生产经营工作单位的产品抽样和送检,即食品和药品的监督和管理,而最后检测食品和药品功能,属食品药品检验所的工作范围,目前合肥市本级还没有食品药品检验所,其任务就由省药检所来完成。就在记者以为马上可以检测保健品时,结果却出人意料。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咨询处一位方姓工作人员解释,目前所里还没有权限去检测保健品和发出相关的检测报告,消费者如果有问题,可以咨询药监局或是质监局。
“保健品的疗效究竟有没有‘水分’,作为普通市民根本检测不了,可合肥市甚至安徽省都没有专门的检测部门,这不是一个漏洞吗?不知道其疗效,这让我们消费者怎能放心呢?”王女士听到此消息,煞是纳闷。
商家虽然在工商局注册,但经营方式上打擦边球,疯狂推销“神奇”保健品,可谓“挂羊头卖狗肉”。可现如今却没有部门管理,也没有部门检测,这就给保健品商家提供了无限“机会”。难怪商家敢明目张胆地夸大宣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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