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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纯资本”—《商界》调查传销变形记

http://www.dsblog.net 2009-08-27 10:36:20

服务无处不在

事实上,不仅是来宾,围绕传销所产生的产业正在每一个可能的平台上日益扩大。

在淘宝网上,用《三十八问答》、《西部精英必读》等书籍名作为关键词,随时可搜到售卖“连锁书籍”的网店。而这些所谓的“连锁书籍”,正是传销组织的必读教材。

据知情者透露,广西当地有一批专门编写传销教材的人员,还有一些私人印刷厂,专门从事这些传销资料的印刷。在南宁、北海、来宾等地的街头,无论是报亭、书店还是地摊,随处可见这些书籍正在“热卖”。

围绕着传销的互联网服务也在暗中进行。

在百度搜索引擎中输入“网赚程序”四个字,0.042秒之内可以查询到475000个搜索结果。从这些网站上,几百元即可购买一套专业的网赚程序,网站还提供域名申请、空间租用、代理备案等相关建站服务,只要花上一两千元,便可以建立一个网络传销的专业网站。这种“便利”让网络传销迅速在互联网上泛滥开来。

“打传”的尴尬

公正地说,各地从没有放松过打击传销的工作,只是因为种种原因,这种打击总是显得有些尴尬。

首先是传销尤其是一些隐性的传销,在打击时很难取得有力的证据。有效的物证仅仅是传销书籍、材料、通讯录,这些东西很容易藏匿。除非是在上大课的时候当场抓获,但现在的传销组织,尤其是以广西为主的南派传销组织,基本已经不再上大课。

另外,目前各地负责打击传销的主要是工商部门,而工商部门能做的就是罚款。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广西某地工商局人士称:“一般是派人到银行蹲守,发现有传销人员提取大笔现金就跟踪,然后采取行动,抓人罚款。接着按工商20%,公安10%拿回扣。如果是线人提供情报的话,就3家平分。”

这种打击方式显然很容易被传销者利用。因为即使有人被关押,只要交钱基本上也能放人。直到传销罪正式被纳入刑法,“目前也只能处罚到传销组织的最高层组织、领导者。”

链接:传销犯罪正式纳入刑法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修正案中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罪”,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为一个民间组织,反传销协会的性质究竟是公益还是营利?反传销志愿者们一直在争议中坚持。

民间反传销组织的争议与坚持

2009年8月初,当记者拨通中国反传销协会会长李旭的电话时,他正在前往黑龙江解救一个传销人员的路上。三年的时间里,反传销、解救传销者是他惟一的专职工作。他和其他的民间志愿者一样,在反传销的路上坚持着,努力着,同时也被质疑着,争议着。

李旭也曾经是传销的受害者,在江苏徐州的一个传销组织中,他曾经做到过B级。正是这样的级别,让他终于认清了传销的真相,于2005年底退出了传销组织,开始了自己的反传销生涯。

来源: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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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共1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 第1楼, 传销亏了照样是个好 2009-08-28 13:03:37   投诉 支持(240)
    对于作者深入有理的分析和难得的社会良知,本人深表敬佩,我不想反对什么,就打个比喻吧:直销,传销或者连锁销售其实最核心的精髓都是一样的,不过是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就是虚拟经济的一种社会存在形势而已!纵观直销在欧美几百年的成长历程,其产生的经济效益以表现出的强大生命力,都强烈的向世界宣告:我就是世界经济的必然趋势,谁也阻挡不了我的强盛之路!所以本人的比喻是:现在中国的直销也好,传销也罢,就象是未成年的80后90后,它们身上到处都是缺点,甚至有人认为我们的国家会毁在他们手里,可是无论好坏他们都是我们的孩子他们才是中国的未来,中华民族的希望,我们能做的就是爱他,他要是不学好还可以打他,但是绝不能不要他(敬请探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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