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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胀预期下投资骗局数量激增 暴富只是神话

http://www.dsblog.net 2011-01-24 11:45:07


剥开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画皮”

犯罪团伙利用普通百姓投资渠道相对不足、缺乏对企业的业务经营和资信进行深入了解的渠道等,人为地使经营者和投资者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位置,不断翻新作案的手段。

“归根结底,涉众型经济犯罪利用的就是普通百姓幻想‘一夜暴富’不惜侥幸冒险的心理,加之诱惑性极强的虚假宣传攻势”,北京警方负责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根据多年打击此类案件的经验,警方向记者揭示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种种伎俩。

伎俩之一:利用合法企业作为掩护,编织种种光环。目前的涉众型经济案件中,犯罪团伙为了博得投资者的信任,往往成立手续完备的公司,甚至不惜重金为自己编造种种令人信服的光环。

在亿霖木业非法经营案中,犯罪嫌疑人不但在北京的长安街沿线租赁办公地点,还聘请在百姓心目中口碑良好的明星代言,不惜重金在媒体上对百姓进行轮番轰炸;“国内最大炒金案”也正是利用了吴洪跃本人在行业内的影响力。而北京警方破获的“加盟销售秸秆气化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的则是首度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权威地位和“帮农民致富”的照片。

伎俩之二:对投资者许以高额回报或诱人的条件。在警方破获的吉林纳士塔公司非法吸存案中,该公司以开发新型建材为名,以120%的年回报率,吸收资金1.25亿元;而在“国内最大炒金案”中,嫌疑人许诺的炒金保证金远远低于正规交易机构的标准,相当的受害者正是受这种“优厚条件”的吸引,落入犯罪团伙彀中。

伎俩之三:手法多样,花样不断翻新。犯罪团伙利用普通百姓投资渠道相对不足、缺乏对企业的业务经营和资信进行深入了解的渠道等,人为地使经营者和投资者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位置,不断翻新作案的手段。

据警方统计,近年来,国内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先后出现了以养殖、种植、合作造林等名目进行“联营入股返利”、租养、代养、托管、代管;以投资展位、铺位、公寓式酒店经营权等为名的“购后返租”;以促销为名的“消费返利”教育储备金办学、造林投资“绿色银行”等名目的集资;以名为专卖、代理,实则进行拉人头搞传销,甚至利用互联网为中介进行的“网络传销”;以即将在国内或海外上市,届时可获得成倍投资收益为名非法公开销售“原始股”,以及以互联网炒汇平台,实施非法外汇买卖活动等多种形式。

警方提醒投资者,应该理性对待投资,切记“回报率越高风险越大”的投资法则,不要受高额利息的诱惑,对一些回报率过高的项目要谨慎投资。在投资前,要确认吸储理财的金融机构是否具有经营该项业务的资格。在投资时,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打“擦边球”,特别是进行股权交易时,应在国家指定的交易场所进行。

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五大新特点

经济犯罪案件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其他刑事犯罪案件,特别是涉众型经济犯罪在近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巨大发展变化,经济犯罪案件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其他刑事犯罪案件,特别是涉众型经济犯罪在近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据公安部统计,近年来,经济犯罪案 件 总 量 持 续 攀 升 , 年 均 增 幅 达9.2%。2009年,全国共立经济犯罪案件10.3万起,同比上升23.3%,创历史新高;2010年前三季度,在全国刑事案件同比上升5 .3%的情况下,经济犯罪案件同比上升19.9%,尤其是涉众型经济犯罪领域继续扩大,犯罪手法不断翻新,除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外,在证券犯罪、合同诈骗犯罪、假币犯罪、农村经济犯罪活动中也出现类似涉众因素。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五大新特点,司法机关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面临诸多困难与风险。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卢国强 李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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