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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正能量人际网络现状 太平洋不宜定罪传销

http://www.dsblog.net 2013-03-07 17:05:34


  ----或者以其强大的现金流,组建全国性C2C物流仓库,甚至于邮政合作都不无可能,这些均建立在庞大的稳定的消费群体。(尽管其中很多消费能力是强制性消费提现用途,但是本质上已经由金融平台转变为消费平台),投资深圳房地产赚钱,虽然事实是赚钱了,但是这种投资带有更多的是投机性,缺乏战略性和可持续性,这也间接表明其执行层视野有限。
  以上提到的均为在各种所谓网络传销中现有的,具有良性潜质的顶层设计思想。我们虽然无法把握消费者心理到细致入微,但是宏观层面来看,太平洋如果还有足够的时间不断校正,良性化的潜质是存在的。
  那么我们把话题拉回来,这样的模式假定能够成立,但是在其成功转型之前的任何时间段,均可以用传销罪“绳之以法”,你觉得问题是出在哪里呢?虽然不能用假定成立来做确认,但是如果太平洋执行层脑子保持清醒,且及时矫正及时沟通,做不大也不至于做死,更不至于逼到绝路上法庭。笔者问一句话,读者请在心中回答自己,你认为的传销是否欺骗?是否必然和欺骗、诈骗联系在一起,那么我以上所述,算诈骗还是商业诈骗,还是商业模式的自我调整过程?那么这些所有的所有,和传销这个罪名在你心中的认知,相吻合吗?


  认知的混乱源于法律定义
  把话题转换到社会管理上,这是政府职能部门需要思考的。以上很多与直销类推均认为太平洋定罪传销适合,而从整体环境来看却相去甚远。抑制群体事件,以及应对这些新生事物,规范直销,如果全部采用老旧的传销罪,一旦参与那么投入及所得均为非法所得并予以没收,无论在那种传销中,都会是都肯定是群体事件爆发的源头。从宏观环境的变化及社会群体心理的发酵中,我想政府职能部门更应该做的事情是改变相关法律,明确各种传销定义,把商业诈骗、纯粹拉人头诈骗、直销违规、其他人际网络营销违规的各种传销区别对待,统而论之的传销罪在太平洋一案中,已经充分体现出现有法律的滞后性,将给未来传销治理带来更多不安定因素。

直销博客网 作者:易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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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共11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 第11楼, 2013-05-26 14:05:23   投诉 支持(1791)
    其实谁都可以到这里乱说一通。支持太平洋的朋友不要理会那些SB。。他们都是为了赚点工资。听老板安排到处乱说的可怜虫。说到底把太平洋拉来和直销传销说在一起的都是SB。。耐心等待太平洋的好消息。。。也希望国家领导站在老百姓的立场认真的去了解太平洋。尽快让太平洋恢复正常。不要让别有用心的人看中国的笑话。。世界上有了太平洋BMC模式。还需要直销和传销吗。。支持太平洋就是远离了传销和直销。。因为太平洋是直购。会让所有的老百姓买到物有所值的东西。远离暴利。好多老百姓都因为自己一家人赚的钱远远不够开支。买房。买车。和生活。。所以变得消极了。
  • 第10楼, 不懂营销的看清楚。。 2013-05-26 13:36:35   投诉 支持(1766)
    每一个新进入的七千元钱,由其上级经销商层层分配拿走71%后,公司剩余29%。谁能说清楚71%是怎么拿走的吗?拿走的理由是什么。。该不该拿。说清楚了就知道不是传销了。如果说676万普通会员不知道分析就注册会员了是正常的。那么12万多渠道商都不分析就交保证了吗。。难道说有比12万多渠道商都更聪明的人。
  • 第9楼, 2013-05-10 13:52:48   投诉 支持(1846)
    太平洋传销绝对可以定案了,但国家相关法规也绝对该修改了!鸟法规让鸟人钻了鸟空子,黑吃黑。哈哈。。。。。。
  • 第8楼, 中国就没有直销 2013-04-09 19:20:40   投诉 支持(2092)
    到目前为止在商务部获得直销牌照的企业有33家,没有获得直销企业大约还有3000家。有牌企业说没牌企业是传销,按照有牌企业说法决定传销与直销完全取决于一张牌照。33家直销企业,请问哪家是单层次?全都是多层次,既然是多层次,那就违背了《直销管理条例>就是说中国的直销企业现实中没有一家不违法直销管理条例的,那就全是是违法企业。那何必苦苦说太平洋是传销呢?
  • 第7楼, 相信政府有错吗? 2013-04-02 19:26:43   投诉 支持(1897)
    太平洋在南昌得到政府的支持,法制报的正面报道,中央电视台的正面报道,以及各大银行的合作,才吸引了那么多人经营太平洋,国家看钱够了就开始封杀,没收资金。如果太平洋是传销,我看是政府在背后搞传销,那么多钱就被他们给私吞了,法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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