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blog.net 资讯 » 打传热线 » 东港非法集资案89名被告获刑 涉案12亿元

东港非法集资案89名被告获刑 涉案12亿元

http://www.dsblog.net 2013-11-29 09:39:00


  为进行非法经营犯罪而集资诈骗
  李某波,男,1977年出生于即墨市,初中文化,系青岛福航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青岛福航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青刑二初字第28号刑事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波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连同其所犯贷款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零六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0年12月间,被告人李某波明知自己没有实际偿还能力,以经营民间借贷、投资房产等项目需要资金为由,并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伪造房产证和房产抵押权证用于假抵押、重复抵押、先抵押再非法办理单方撤销抵押等方式向个人、典当公司非法集资共计9200余万元。被告人李某波在没有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将集资款用于非法向数百人发放贷款约1.8亿元,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其行为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犯罪。
  青岛中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波以高息为诱饵,采取虚假房产抵押、单方撤销抵押等手段向他人或者单位募集资金,并将募集资金以高息或者以低于借款利息非法放贷给他人,在基本无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采取诈骗方法骗取他人巨额资金,并随意或恶意处置集资款项,将大量资金用于非法经营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波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协助侦查机关追回大量赃款、赃物,为被害人挽回巨大经济损失,依法对其所犯数罪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新闻核心
  昨天上午,市北法院对备受市民关注的“东港”系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一审宣判。“东港”系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共47起,涉案人员多达89人,法院经审理认定的犯罪数额达12亿元。89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8年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主要涉案人员最高处以50万元罚款。


  庭审: 多数涉案人低头认罪
  记者在位于即墨市普东镇的青岛公安局看守所庭审现场看到,47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89名涉案人员先后被带入法庭,主审法官宣读涉案人员的犯罪事实和判决结果时,大多涉案人员当庭低头认罪,表示不再上诉。记者现场了解到,涉案的89人中,最高的被判8年有期徒刑,主要涉案人员被处罚金50万元。
  市北法院办案法官介绍,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除主犯刘某等由聊城法院审理外,市北法院审理的涉案人都是以部门负责人、业务员的身份参与了犯罪。该系列案件登记的投资人达7000人,投资人受利益驱使,将多年积蓄“投资”到“齐能化工”等公司中,最终大多血本无归,损失惨重。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市北法院抽调力量组成了四个合议庭进行审理。


  案情: 许以高息非法吸金
  主审法官介绍,自2007年7月份开始,刘某等人先后成立青岛东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后更名为青岛齐能化工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东港公司及关联基金公司主要由刘某实际控制。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情况下,刘某等人运用虚假宣传并许以高息等手段,通过在各地召开推介会等方式,夸大企业实力,许以月息3%-20%不等的高额固定利息回报,以化妆品投资、石油投资、房地产投资以及企业上市等不同的名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为扩大影响面和吸引力,刘某等人还利用各种机会邀请一些社会“名人”剪彩、奠基。犯罪方式呈现传销式、家族化。整个集团不仅有完整的结构和明确的分工,而且利益关系严密有序。许多涉案人员在亲友中培养业务员,给予提成来激励,上下线之间利益关系紧密。

来源: 青岛新闻网
相关报道
最新评论(共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登陆后即可发表评论哟!请输入您的: 博客名     密码 新博客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