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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直购网案维持原判 陈有西:是个错判

http://www.dsblog.net 2014-06-03 10:19:09


  十、公安监控经营期间的责任要被监控人承担
  2011年7月,江西省政法委书面复函同意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协调有关部门对江西精彩生活投资有限公司有关问题进行研讨定性的请示》中书面同意:南昌市公检法等政法单位认定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撤销案件的正确决定。并报国家公安部经侦局同意,南昌市公安局2011年11月11日书面通知我们,正式撤销了该案。随后,南昌市公安局派出警察一直对精彩公司进行监控经营,警察在公司上班,每一笔大的开支,都要经过公安机关监控人员同意。2011年11月11日以后,渠道商从1万多户发展到10多万户,保证金增加了11亿多。这阶段的法律责任,如果有,也是公安机关的责任,怎么能够算到我唐庆南头上?如果认定犯罪,是不是公安机关进行了共同犯罪,或者帮助怂恿了我犯罪? 2012年全国消费者纷纷交购物保证金38亿,保证在太平洋及联盟90多家网站购物获得返利。现在什么都没变,南昌却要查扣老百姓的保证金。这样执法的社会效果是支持经济发展保护社会公平吗?


  十一、BMC电子商务新模式是否构成传销,没有进行合法性鉴定
  《判决书》对辩方的所有意见,没有一条采纳。对于律师一致要求的MBC模式是不是具备传销特征,法院的判决书第34页这样说:“对于被告人唐庆南、程芳英、徐兴春的辩护人提出的BMC模式鉴定性论证的申请,经查,BMC模式仅是一种电子商务模式,该模式与本案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没有法律上的关联,故以上申请,本院不予准许。”
  这一判决认定,直接同《起诉书》的指控BMC为骗局、《判决书》第10页认定以BMC为基本载体进行消费返利进行传销的认定,直接自相矛盾,等于自己掏空了自己的“本院认为”的基本逻辑体系。公安不会同意、检察也不会同意。
  只要认为BMC不是欺骗消费者的传销模式,本案毫无疑问无罪。本案打的就是BMC模式官司。法院的论证直接出了问题,驳回申请没有道理。必须进行专家鉴定。
  法院一方面否定了专家鉴定的必要,另一方面却用自己的不专业的逻辑,来论证BMC就是传销。《判决书》第35页从五个方面论证BMC就是传销。而这些论证全部违背了自己六天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第一,认为收了保证金才有加盟资格就是传销。如果这样,中国移动、阿里巴巴都是传销了;第二,认为有十二个级别,其实这是十二个折扣比例的区别,根本没有领导和层层收保证金的性质;第三,总积分返利虚假。其实,所有的积分都是有网上消费统计,每一笔都有商品。每一笔都有折扣明细。第四,说渠道商并不看中消费返利,只看中推广返利。其实太平洋网上吸引力恰恰在消费返利上。否则怎么在公司高管都抓光,全国风声鹤唳之时,这个网能够一直有人购物,维持运营到今天?他的消费获利每天在产生、增加。第五,说精彩公司巨额亏损。只有告后面的保证金吸引才能够维持。实际上亏损完全是错误故意搞错的审计的诬告,这个公司根本没有亏损,否则哪有11.7亿资金给公安查封?数亿在网站远营?近六亿的广州房产?这种认定完全是不顾基本的事实。
  因此,法院完全是用自己的主观臆断,代替了自己并不熟悉的其他领域专家的鉴定意见,进行了断章取义、以偏概全、建筑在错误鉴定基础之上的推断,作出了错误的判决。必须进行专业的对BMC模式的鉴定。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BMC模式与法定意义上的传销有着本质的区别,我们经营的这种模式不构成组织传销罪。
  第一、公开而没有误导。公司的运营从一开始就完全做到了公开透明,不仅网站的信息、利润分配制度、风险提示、合作协议、冷静期细则等公开透明,而且最重要的是公司财务一直做到了完全的公开透明。从两次立案、两次司法审计中可以证实以上所述。这些对一个民营企业来说是非常难得的,根本不存在任何欺诈诱骗行为。
  第二、商户的选择和鉴别。不是只交钱就可以加入。与公司合作的所有诚信渠道商户,必须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与公司签订法律合同后予以合作,否则不可以进行合作。这充分证明公司开拓市场不是拉人头的行为,是法律合同约定的合作行为。
  第三、保证金的自愿选择性而非强制性。676万商户,绝大多数是没有保证金的直接消费客户。达到消费量就可以享受积分返利。没有任何人强迫他必须预交保证金。12万渠道商是反复考察、比较、论证后,自愿选择采用迅速达到返利条件的预交保证金模式。诚信渠道商户所缴纳的诚信消费履约保证金是根据企业双方签订的法律合同约定收取的。为了防止客户被误导和欺骗,公司设计了15到45天的无条件退还保证金的“冷静期”和半年的“帮助转让期”。完全保证自愿和合同行为。以及进行电话回访并录音,核实情况,告知投资风险等,最大限度地保障商户的利益。这同传销的诱导加入是完全不同的。

来源:陈有西学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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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共14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 第14楼, 2021-03-30 13:16:09   投诉 支持(360)
    陈有西不是个东西
  • 第13楼, 2020-08-06 14:54:41   投诉 支持(525)
    要求退款,我也是受害者
  • 第12楼, 2020-05-15 13:20:11   投诉 支持(439)
    还能退7000吗
  • 第11楼, 2020-05-07 04:09:15   投诉 支持(482)
    这就是草菅人民财产,执法者在违法
  • 第10楼, 2020-05-07 04:08:29   投诉 支持(455)
    就是拿着百姓的财产,血汗钱,于不顾,说没收就没收,这些人无视国家法律,最可悲哀的是执法者在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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