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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称葛优不用对“亿霖木业案”负责

http://www.dsblog.net 2007-02-13 09:51:23

    网易娱乐致电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姚欢庆,他表示,“演员作为形象代言人,负连带责任的概率比较小。如果葛优在广告中只是出演一个角色,那么将完全不必承担民事责任,即使是作为形象代言人,也不会有太大问题。” 
    
    法律专家称葛优不用对“亿霖木业案”负责
    
    (记者:杨柳)近日,亿霖木业集团因涉嫌传销,相关责任人已被逮捕,北京迄今为止最大的传销案告破。作为该公司的形象代言人葛优也不幸被卷入其中,众多受害人表示因为看了葛优做的广告才受骗,声称要对其起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姚欢庆认为,葛优不必负民事责任。
    
    事情发生后,关键人物葛优一直没有出面进行解释。12日,网易娱乐致电葛优,他的电话一直转入秘书台,截至发稿,葛大爷仍未对该事件作出回应。
    
    网友认为葛优应该负责
    
    据《新京报》报道,投资者80%以上都是老年人,他们称,投资“亿霖”并非上线引荐,而是看到了葛优的电视广告,记住了葛优“合作造林首选亿霖”那句话。“真想找葛优问问,做广告前,他做没做过调查?他自己投资了没有?”一位张姓老太太说。
    
    不少网友在得知此消息后,也纷纷留言批评葛优,要求葛优对此承担责任。一位名为“武世声飞”的网友质问到,“试问代言人就可以光拿钱,不负责吗?为骗子说话,你就是骗子!助纣为虐的人从来视如同罪,甚至更为人们所痛恨。”这位网友还表示,“应该起诉葛优!他也必须对受骗的2万多人,以及他们损失的16亿元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专家称葛优不用负连带责任
    
    随后,网易娱乐致电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姚欢庆,他表示,“演员作为形象代言人,负连带责任的概率比较小。”姚欢庆说,“如果葛优在广告中只是出演一个角色,那么将完全不必承担民事责任,即使是作为形象代言人,也不会有太大问题。”
    
    姚欢庆解释到,主观过错是构成犯罪的要件,“这个事件适用的法律条文是《侵权法》和《合同法》,除非葛优与亿霖恶意串通,否则就算被被受害人起诉,也不必要负民事责任。”姚教授说,“这跟播出该广告的电视台是否应该负责的情况相似。”
    
    一位专业律师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广告法》没有规范演员在广告制作中的关系,相关案例都从来没有告赢的,没有法律会强制给葛优一个责任,如果他了解情况还替他们做广告,他有可能会构成传销的共犯,如果他不知情被人利用做了广告,在道德上没有负责任,但是在法律上不能承担任何责任,只能够承担群众和道德的谴责。”
来源:网易娱乐 作者: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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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共3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 第3楼, 2007-02-13 12:44:59   投诉 支持(1133)
    为什么普通的人参与传销,要被罚款,名人就是名人.以后我也做传销,我也是受害者!!!!
  • 第2楼, 甄刚 2007-02-13 12:35:41   投诉 支持(1149)
    法律的确是奈何不了葛优的,我想也没人当真会投诉葛优,但他以受害者的身份自居,就过分点了吧? “法律专家”这个时候跳出来说这种话是为葛优鸣冤?拜托!这个时候不吭声没人会当你是哑巴!
  • 第1楼, 独翅难飞 2007-02-13 12:11:39   投诉 支持(1139)
    法律上不必负责,道义上是否问心无愧?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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