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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霖集团”传销害人 葛优们的教训和责任

http://www.dsblog.net 2007-02-13 14:26:22

    随着亿霖集团借托管造林进行非法传销的案件被查处,有关该事件背后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也渐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其中一个问题是,为亿霖集团代言广告的明星葛优应该吸取什么教训?承担什么责任? 
    
    从2004年开始,赵某等人以亿霖集团公司的名义在全国多个省市低价收购林地,以招聘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并请明星葛优为广告代言人,以传销方式吸引投资者高价购买林地,两年多时间内非法经营数额高达人民币16亿余元。在受骗的2万余人中,有1.7万人来自北京,而据北京多个受骗者的说法,正是因为看了葛优的代言广告,他们才毫不迟疑地选择将钱交给亿霖集团。 
        
    近几年来,葛优以其精湛的演艺,尤其是以其主演的几部“贺岁片”获得了公众的喜爱,由于这些片子中大量存在北京方言的缘故,北京的观众对葛优的喜爱之情更添一等。曾几何时,葛优为亿霖集团代言的“合作造林,首选亿霖”广告语充斥人们的眼前,正是基于对葛优的喜爱和信任,很多人特别是北京人选择了信任亿霖集团。现在,对于那些受害者来说,一方面是希望尽快追回被骗的款项,另一方面是在总结经验教训,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不要再轻易相信明星的代言。而对于葛优以及其他众多的正在做着和葛优一样的代言人的明星来说,应该吸取什么教训呢?这可能要从追究他们的责任说起。 
        
    作为一种新的广告形式,“明星代言人”是近几年来兴起并流行于中国的新办法。和过去的人物广告形式相比,“明星代言”有相同也有不同,相同点都是借助于人们对明星类公众人物的信任感和心理趋同效应,使公众对广告产品或者服务产生更多的信赖;不同点则表现为,“明星代言”更注重包装,从形式上去除了明显的广告痕迹,转而以带推荐人、介绍人、保证人等性质的色彩,向人们灌输观念。可以说,“明星代言”比传统的人物广告更具心理强制效应和诱导作用。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不管代言的明星如何辩解自己的广告性质,只要其参与的广告上有“代言”二字或者有证据足以认定其代言性质,就应当确认其民事保证的性质,对于因此而产生的欺诈或者其他损害,代言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换句话说,如果亿霖集团最终不能偿还受骗人钱款,应由代言人葛优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这样说,或许在一些人看来有追责过严的味道,但从维护经济秩序稳定、安全和保护广告相对人来说,这种制度既是平衡利益的必然选择,也是限制明星滥代言的有效举措。 
        
    相对于广告主而言,接受广告的受众即公众在信息上有很大的劣势,他们只看到了广告中美好的一面而无法了解内幕。因此,基于信息不对称下的利益平衡原则,我们必须保护公众的合法利益。而作为为广告主代言的明星,既然收取了不菲的费用,应当有义务去查明广告主和代言产品或者服务的基本信息,在广告主、受众和代言人三个角色中间,只有代言人有可能查明情况,因为广告主是不可能主动透露情况的。现在的问题是,很多明星在做代言广告的时候,只问钱,不问钱的来路,只一味听从广告主的摆布,而完全漠视公共利益,这就导致人们基于对明星的信任而受骗上当。
    
    从这个意义上讲,明星是诸多亿霖集团等骗子机构的帮凶。   
            
    为了防止这种帮凶现象泛滥和肆虐,国家有必要通过立法,根据民事保证的基本原理,确认代言广告人的义务和责任。这是防止葛优们教训重演的治本之策。 
    (南方论坛评论员)
    
    葛优演“骗子”假戏真做?
            
    9日,亿霖木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嫌传销,相关责任人被逮捕或刑拘。而为之形象代言、拍摄广告的葛优也被众多受害人责问。昨日,记者获悉,葛优本人并未因此受太大影响,依旧忙于老舍名剧《西望长安》的北京演出,在舞台上将男主角“大骗子栗晚成”演绎到底。
            
    演艺明星成名之后,其漂亮或者不漂亮的脸蛋,也就成了挣钱的机器。著名影星葛优代言“亿霖木业”广告,他那不漂亮的脸蛋和那句“合作造林,首选亿霖”的电视广告词,就为葛优捞了300万元的好处。相比于被其“合作造林”骗局诱惑,“亿霖木业”所攫取的16亿元非法所得,葛优所捞取的300万元好处,也实在是16亿元非法所得的九牛一毛。
            
    也或许,明星们也没有火眼金睛,不能如工商局一样把所有的企业都查个清楚。而憨厚的葛优更会辩称自己也是“亿霖木业”的受害者,其所谓的“亿霖木业绿色爱心天使”,也只是出卖的自己的脸蛋而虚有其名。然而,在被其“合作造林”骗局诱惑的两万多人中,其中握着养老金、退休金投资的老年人占绝大多数。他们之所以受骗投资,很多程度上是受葛优代言的影响。
            
    对于代言广告,葛优并非第一个遭遇非议的明星。从相关的链接中我们可以看到,唐国强、解晓东曾因为制造“送子观音”神话的北京新兴医院代言而备受争议,刘嘉玲为涉嫌有违禁品的“SK-Ⅱ”代言也被消费者告上法庭,利用林忆莲、刘嘉玲、陶红、赵薇、宋丹丹、王小丫、徐帆等明星做虚假宣传的“天使丽人美容胶囊”被成都工商管理部门查处。
            
    明星代言,你悠着点——,对于商家的诱惑,大可不必把所以的脸蛋都卖了,不分青红皂白地乱接一气。在演艺事业中所赚取的超强人气,不要在商业的浮躁中赔个精光。脸蛋可以出卖,良心一定要永远保住。而消费者,更不能因为对明星的喜好,就相信明星代言的天花乱坠。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当明星的脸在广告里亲切和蔼的时候,明星的手正在下面数着金钱。
    ——当心受骗。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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