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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食药监管体制改革20年 下一步会怎么走

http://www.dsblog.net 2018-01-09 09:28:49


  2、过去五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成就
  2013年监管机构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得以优化,监管水平和支撑保障能力稳步加强,其程度前所未有。
  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的指标有不少,抽检合格率是较为常用的指标。2016年,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抽检了25.7万批次食品样品,总体抽检合格率为96.8%,比2014年提高2.1个百分点,在统计意义上有显著进步。药品抽检合格率更是常年保持在98%以上。
  “十二五”时期,全国共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95.8万起,侦破食品安全犯罪案件8万余起,“四个最严”的力度有目共睹。国际社会的评价也印证了这一点,如英国《经济学人》杂志每年发布《全球食品安全指数报告》(GFSI),近年来中国在“食品质量与安全”方面得分排名全球前40,其中2016年排名38位,远高于中国在人均GDP和人均收入70位开外的国际排名。
  还有一些数据可以说明问题,全国专门从事“四品一械”食药监管人员从2012年的10.36万人,增长到目前约18万人。在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情况下,国家实施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安排中央基建投资184.5亿元。食品监测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十二五”末期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哨点医院达3883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点达2656个。
  在监管能力提升的同时,食品产业稳步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6年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接近12万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比重10%以上,成为国内第一大工业行业和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发展成就令人振奋。


  3、统一、权威、专业——监管体制改革的目标
  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构建统一、权威、专业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关键是如何理解“统一”。
  有观点认为“统一”是机构设置的一致性,包括横向的机构一致,即各级地方政府层面机构设置保持一致,及纵向的机构一致,即省级参照国务院设置,市县参照省级设置。
  我们对“统一”的理解不应局限于字面含义。全国食药监系统机构设置不可能也不必要完全一致。关键是要调动更多的监管资源,发挥高效的动员能力以及科学合理的分布监管力量。比如首都北京食品药品监管的重要任务是保障各类大型活动,维护“首善之地”的食品药品安全,对政令畅通的高要求决定了单设机构和垂直管理体制更适应北京实际。一些地广人稀的地区还要借助更多监管部门力量综合执法。也就是说,统一、权威、专业要求政策目标和机构职能统一性,监管人员专业性,以及监督执法权威性,其内在逻辑关联是以统一性提升专业性,以专业性保障权威性。
  根据上述标准,现行监管体制依然存在一些缺陷。一是食药监部门深度嵌入乡镇基层后的政策目标不统一甚至冲突。食药监部门过去在乡镇一级没有派出机构,新设机构必然涉及与乡镇政府在办公场所、公用经费、综合整治等的协调问题。随着监管派出机构深度嵌入基层政府网络并形成依附,广泛参与到征地拆迁、市容整治等工作中并承担大量关联性监督执法,分散了监管精力。
  二是缺乏科学权威的监管事权划分体系。由于法律对监管事权的划分仅作原则规定,理性的监管部门会在问责压力下将事权不断下沉。从省里到乡镇层层下压,但乡镇监管派出机构显然缺乏处理大量专业监管事务的能力。这种情况在垂直管理体系下并不存在,属地管理则不同,转发上级文件就算落实监管,实际工作都由基层承担。尽管一些省份也出台了监管事权划分的具体意见,但缺乏统筹规划,与市县食药监管部门的“三定方案”不完全一致,实践中执行存在难度。
  还有一个容易忽视的问题,机构改革后监管部门把大量精力投到食品安全上,药品监管“吃老本”现象突出。据统计,机构改革后人员编制、监管经费、执法装备、办公场地等均有所增加。而全国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数量大幅下降,如药品案件数量从2012年的17万件骤降到2016年的10万件。与此同时,在推行综合执法改革的地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处理、大案要案办理等情况也落后于单设机构地区,与问题导向的监管思路严重不符。
  归纳而言,不同主体政策目标冲突削弱了监管统一性,从源头上影响结构设置和行为选择。为减轻其负面效应,上级部门以线性思维持续将监管事权下放基层,并多头布置任务,导致基层不堪重负,组织结构与风险错配。在上级任务重压下,基层监管行为发生扭曲,专业监管内转化为面上工作,最终降低监管绩效。

来源:E药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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