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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食药监管体制改革20年 下一步会怎么走

http://www.dsblog.net 2018-01-09 09:28:49


  当前中国名义城镇化率接近60%,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在30%左右,贫困地区、低收入群体的恩格尔系数更高,低端市场广泛存在导致低水平供给,甚至诱发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可以说,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决定了国内食品药品安全总体处于风险易发期和高发期状况的基本面,短期内很难逾越这个阶段。在这种背景下,当前国内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主要来自利益驱动等“人源性”因素,包括非法添加、人为污染、制假售假等。在信息化、标准化等监管基础设施尚不完备的前提下,风险信息呈现本地化和碎片化特征。
  另外,过去较少面临新产品未知性、大工业系统性风险等技术含量高的问题,更多是食品欺诈、假劣药品等“前市场”风险,这也促使我们采取分类治理策略。
  走新时代中国特色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道路,可以尝试考虑大健康——大市场监管并行的新模式。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含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食品)作为高风险品种纳入大健康范畴,普通食品安全工作划给大市场监管领域。可以考虑在大健康部门下设专门的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中心,并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行政级别适当高配,在监管上形成注册审批、监督检查、稽查办案、应急处置的闭环,而不是目前的分环节监管。
  具体而言,药品、医疗器械审批和生产可以都划归国家垂直管理,高风险食品品种尤其是特殊食品监管、重大案件办理等专业性较强的事务也应从国家层面一管到底。
  与此同时,中国食品药品领域面临产业发展、市场秩序、质量安全等多重任务,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全方位、强有力的支持。中央试图构建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地方在问责压力下关注集体食物中毒、食品污染等突发事件,食品安全工作并未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形成一种“大事不出、小事不断”的低水平均衡。为避免地方卸责,必须真正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属地管理和综合执法利于动员监管资源,利用地方政府架构、工作网络和信息优势,通过“人海战术”监督检查,排查并消除点多面广的风险点。
  把剩余的监管任务都交给地方,但地方监督执法必须遵循国家层面的标准和规范。换言之,市县负责普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同时,县区监管部门试行大审批、大监管、大执法机构设置模式,改变“上下一般粗”的权责同构格局。这种模式就可以突出监管的专业性,同时承认基层监管的本地化,给县以下尤其是乡镇监管人员“减负”。
  高风险环节需要专业化,但餐饮店、小食杂店的日常监管专业要求并不高,就可以让地方监管部门加以监管。在适当条件下,上级将监督执法事权下移,中央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支持地方工作,发挥地方信息优势和中央、省级的监管专业化优势。
  从长远看,还应考虑将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向全民提供。食品药品安全必须建立战略性、基础性、长效性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属地责任落到实处。一些地方已经在依据《“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借鉴公共卫生领域做法,根据每千人抽检批次、职业化检查员数量、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率等指标,科学测算常住人口人均监管经费和所需监管资源,避免区域不均衡。

来源:E药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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