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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检察院:未来或集中爆发互联网金融风险

http://www.dsblog.net 2018-01-10 11:39:26


  骗汇案利用自贸区便利政策
  据浦东新区检察院介绍,2015年开始,李某某陆续在上海自贸区等地注册11家贸易公司、在香港注册5家离岸公司。他安排2家离岸公司作为贸易的上下家,又安排1家境内公司做转口贸易对接,然后购买“海运提单”,盖上背书章,系统地伪造出购销合同、发票等文件。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他与郑某某合谋,由郑手持这些伪造的文件,以转口贸易需要支付贷款为名向银行递交申请书,要求购汇。
  每当各笔外汇到账,郑某某便将获得的美元汇入李某公司的境外账户,李通过网上银行操作境外的账户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如此赚取境内外人民币汇率差价。经过审计,李某某等人累计动用资金人民币约1.3亿元,利用境内外人民币汇率差从中获利人民币1370万余元。
  2017年7月,李某某、郑某某与提供本金、协助伪造文件的另外三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六年至两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万元至7500万元不等。

 


  检查机关积极对接监管部门
  2013年起,上海金融检察部门牵头组建了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市金融办等单位参加的“上海金融检察联席会议”;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金融检察信息等方式,向日常监管部门反馈金融企业机制漏洞和犯罪隐患。
  黄浦区检察院检察官魏彬介绍,检察院除了负责涉嫌犯罪情况的审查工作,也承担了一部分投资群众的疏导、安抚工作。“由于犯罪分子利用工商和公证的公信力非法集资,导致不明真相的投资人对国家机关不信任。在这种情况下,沟通解释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另外,金融检察工作还包括向其他单位提供检察建议,以及以案释法的法治宣传。
  在检察建议方面,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官罗造祉表示,自贸区降低了从事一些业务的准入门槛以后,相应地出现了一批逃汇案件,因此建议有关部门保持原有政策方向的同时,针对特别的行为加强监管;另外,还有涉嫌集资诈骗罪的被告利用上海自贸区降低一些业务准入门槛的大背景,对外宣传突出自贸区有“负面清单”,宣传其可以在自贸区从事“负面清单”以外的任何业务。须知,在自贸区从事商业活动仍然必须遵守法律、服从监管,而非脱离这一基本的框架。

来源:财新网 作者:葛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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