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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7年度十大互联网传销犯罪案例

http://www.dsblog.net 2018-01-16 09:53:34


  案例八、1040阳光工程
  【案例简介】1040阳光工程,是经典的传销组织,其活动方式明显符合拉人头、交纳会员、发展下线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征,被确认为传销活动。实际上,据相关人士,1998年4月新疆就有1040阳光工程,随后转至广西,从2007年开始活跃,南宁、武汉、合肥、贵阳等地就有这个组织的成员在活动,甚至还建了个官方网站。核心理念就是发展下线,刚加入的成员需要缴纳3800—69800元“会费”,分为三个档,之后就要不断地发展“业务员”,只要“业务员”业绩优良,就能“空手套白狼”,最终赚到1040万元,所谓“1040阳光工程”也因此得名。这种资本运作有一套“五级三晋制、出局制”的理论。如果每个入股的人投入6.98万元,购买21份、每份3800元,入伙次月,“组织”会退19000元,实际出资额即为50800元。如果只投入3800元,下个月是不返钱的,投入2份以上,组织下个月才会给反钱,根据交的金额不同,返钱的规则不同,接下来的任务就是发展3个下线,3个下线再分别发展3个下线,当发展到29人的时候,即可晋升为老总,开始每月拿“工资”,直到拿满1040万元,就从“组织”里出局,完成“资本运作”的游戏。在中国基本上中东部每个省都存在1040组织成员,覆盖面积大、人员数目众多、国家打击控制难度巨大。

 


  【律师点评】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亿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根据知情人士透露,实际上1040并不是中国创造的,在日本也存在,名为“天使计划”,在美国称为“富人俱乐部”,1040这种典型的传销模式第一个特点是以“家庭”为单位设立传销场所。如在陈志愿、陈志敏59人案件中,二人于2009年6月至7月左右,将传销团队陆续从南宁迁至合肥。在包河区较偏远的小区内租房以“家庭”为单位设立传销场所。特点二是发展下线犹如细胞分裂,下线发展下线,下线再分裂的方式。特点三是该传销组织内各层级之间互不往来,仅限于同层级交流,传销组织的游戏规则犹如“薪火传承”,不同层级掌握不同规则,上线始终掌控最根本的游戏法则,并有一整套工资提成及奖惩制度予以保障。特点四参加人员的文化水平不断提高,在前期所查办的传销案件中,被告人文化程度多为小学、初中文化程度,运作模式也较为简单,属于粗放型。而在陈志愿等59人案件和后期所办案件中,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提高,既有小有所成的商人、退伍军人、大学讲师,还有一些年轻的大学毕业生。1040采用直销传销混合的方式,让人们难以分辨,掩盖其犯罪现实。

来源:《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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