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整治办发保健品执法指南 让违法无处躲藏
http://www.dsblog.net 2018-10-11 09:50:10
10月9日,食品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再遭重锤。
为了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强对各地整治工作的指导,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问答》(下称“《问答》”),便于各地监管部门在整治工作中参考。
今年6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布《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继续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知》,称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更好净化消费环境,现将整治工作延至2018年底。由此可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面监管部门的决心。详情请点:政事|乱象不止不休兵!国务院食安办通知: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延期半年
9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防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虚假宣传的消费提示”,第一次以列表对照的方式,一网打尽夸大宣传的各种说辞,让消费者可以睁大眼睛,让监管者可以有的放矢。“提示”说:我们整理了市场上针对监管部门批准的27类保健功能的虚假宣传表述。凡有这些虚假宣传表述的产品,请消费者都不要购买。欲知更多,请点击:政事|市场监管总局曝光保健品“吹牛大全”,到底能不能买,对照表格就清楚了。
这一次“问答”的发布,则可以看作是给监管部门的一纸“执法指南”,在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同时,更加清晰了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方向,对规范市场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
“保健食品”不能笼统地称为“保健品”
此次下发的《问答》分为八个栏目,分别为基本常识、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标识、特殊食品、进口食品、虚假宣传、欺诈销售及广告审查与监管、非法添加及检测和其他,共计87个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大多问题均围绕着《食品安全法》等展开。
新浪潮注意到,《问答》进一步明确了保健品和保健食品的区别。据悉,保健食品具有明确的法律定位,保健食品的监管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属性为食品。而“保健品”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一般是对人体有保健功效产品的泛称,诸多媒体报道中涉及的保健品,实为内衣、床垫、器械、理疗仪、饮水机等,而非食品或保健食品。宣传报道和监管执法过程中,首先应依法辨别产品属性,清晰界定产品是食品还是用品,是保健食品、普通食品还是有毒有害食品,报道、文件和文书中应根据产品的实际属性,依法规范表述产品名称,不能一概笼统表述为“保健品”,造成事实不清、监管错位和信息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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