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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保健”市场乱象联合整治典型案例

http://www.dsblog.net 2019-03-20 14:59:05


  案例七:
  嘉兴桐乡市查处梧桐妙意堂副食品经营部保健品销售商业贿赂案
  基本案情:2019年1月1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共设有10个讲解厅,其中6个讲解厅内均有讲师正在对老年游客300余人讲解宣传所售灵芝产品;在办公室电脑查到记录表上记有“回佣”字样,团队接待单以及附在一起的销货清单247张。当事人为专门从事针对旅游团销售破壁灵芝孢子粉颗粒的经营者,主要向旅游团销售产品,为增加经营部客流提升营业额,与旅行社导游约定好回佣,由周边省市旅行社导游组织游客到店内消费,当事人记录旅游团的游客数和消费金额后,当场以现金的形式给予10—15元/人不等的人头费和15%—30%不等的销售提成作为回佣金额。当事人借此达成了247次交易,营业额944000元,查证的回佣金额为33225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2万元。


  案例八:
  绍兴上虞区查处向老年人销售假药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先是违法搜集老年人个人信息,然后利用老年人信任有关协会组织和渴求健康的心理,擅自以杭州老年保健协会的名义反复向目标老年人进行电话推销,宣称其产品可以包治百病,将其效果神话。在老年人购买产品后,又采取在包裹中放置兑奖券以兑奖为名要求其支付手续费、税费,进一步诈骗老年人的钱财。而其用来推销的所谓保健品,有部分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其中“熊胆粉”更是由南瓜粉所冒充的假药。区市场监管局与公安局组成联合专案组立案侦查,截至案发之日,本案已查实的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受害者达5000余人。
  案件进展:绍兴上虞区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假药、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对24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其中的5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诈骗罪提请批准逮捕。


  案例九:
  金华永康市查处会销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以现场免费体验的方式邀请老年群体对其经营的康恩斯电位治疗仪产品进行试用。当事人使用“通过电场疗法,来调节人体内部环境,净化血液,畅通血管,排除血管垃圾来对糖尿病高血压头疼神经衰弱失眠便秘等的预防和改善的特殊功效”等内容进行了虚假宣传和推销。同时,当事人通过播放其他体验者口述产品体验效果的视频、在经营场所墙壁上悬挂体验者赠送的锦旗等方式对产品的用户评价和曾获荣誉进行了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案例十:
  金华磐安县查处美容行业使用假药系列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陈某等四家经营户在为顾客提供美容美体服务时,使用标签标注标称有PROAEGIS  WALTER   RITTERMeditoxin Purified Botulinum ToxinNeuramis DEEP LIDOCAINETKTX等10余种麻药。上述药品无任何中文标识,当事人均无法出示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当事人在给顾客使用过程中未向顾客说明上述10余种麻药是药品,只向顾客说明在美容美体过程中使用涉案物品后会减轻疼痛的使用体验。该系列案件涉案货值金额11.6万元。
  案件进展:陈某等四家经营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构成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系列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假药随即对该系列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截至日前,已对涉案的12名人员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浙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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