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保健”市场乱象联合整治典型案例
http://www.dsblog.net 2019-03-20 14:59:05
案例十四:
丽水庆元县查处刘某某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刘某某让其业务员任某到庆元开拓市场。任某等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的情况下在城郊一处面积仅为25㎡的民宅内开办工作室,并通过口头宣传、聚众播放视频等形式,声称其销售的甘诺宝力保健食品对糖尿病患者、乳腺增生患者、十年乳腺癌增生患者、脑中风病人、乙肝转阴患者等,具有预防和治疗疾病的功效,且当事人宣称通过服用其产品可以慢慢治疗好失眠、脑瘫、癌症等多种疾病。误导消费者购买,且造成部分消费者深信其销售的产品具有神奇的治疗功效,不到医院就诊医治。截至案发,3个月内,当事人已售出保健食品的货值金额合计38.19万元,违法所得14.13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没款合计115.13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十五:
金华永康市查处微信销售添加药品食品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未取得登记证的情况下,从王某等3个上家购进龙顶蛹虫草压片糖果食品,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相关产品的信息,并通过微信对外销售。该“龙顶蛹虫草压片糖果”经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测,含有违禁成分他达拉非。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共销售上述龙顶蛹虫草压片糖果836盒,销售金额119335元,违法所得50632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销售添加他达拉非的龙顶蛹虫草压片糖果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属于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规定,当事人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经营, 处200元罚款;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50632元和龙顶蛹虫草压片糖果144盒,并处7500元罚款;两项罚没款合计58332元。
(新闻附件二)
浙江省消保委2019年1号消费警示 防范“保健”陷阱,老年消费者谨记八个“不要”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进程的加快,消费领域中老年消费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同时老年消费问题也日益突显。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老年人获取信息较少、对“保健”商品需求较高等特点,通过设置消费陷阱等手段,骗取老年人财产,致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2018年全省消保委系统共接到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类投诉357起,比上年同比上升125%。为此,浙江省消委会发布2019年1号消费警示----防范“保健”陷阱,老年消费者谨记八个“不要”。
面对保健品不法商家的诸多骗局,请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谨记八个“不要”。
一、不要参加任何形式的会议营销。不法商家为招揽老年人,大量运用会议营销手段,成为其牟取暴利的重要方式。其假借社会公益组织或知名单位名义,举办所谓的公益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发动介绍人介绍身边的亲戚邻居(介绍人会有礼物,或者“人头费”),以达到受骗人数的最大化。请广大老年消费者注意:不要参加任何形式的会议营销,不要给不法商家有可乘之机。
二、不要透露任何个人信息。不法商家为了得到老年人家庭消费信息,会用尽一切手段,比如参加活动登记送小礼品获取电话和家庭住址,紧跟着就是电话和上门慰问,目的就是详细了解老年人的支付水平,以便一对一进行诈骗。请广大老年消费者注意,不要因为一些小利益,就把个人信息随便告诉给他人。
三、不要体验各类“免费”。不法商家在先期推销时通常会采取发放免费日用品、赠送药物、免费义诊、免费旅游、养生度假等方式,给老年人制造不花钱就能看病、白旅游、得实惠的假象。请广大老年消费者注意,不要贪图小便宜,避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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