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blog.net 资讯 » 业界新闻 » 浙江发布“保健”市场乱象联合整治典型案例

浙江发布“保健”市场乱象联合整治典型案例

http://www.dsblog.net 2019-03-20 14:59:05


  案例十一:
  衢州江山市查处恒念保健品商行虚假广告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江山市恒念保健品商行经常采用举办茶话会与客户联络感情,并通过销售会议的形式销售产品。在销售“水机”产品时宣称:该水机系进口水机,长期饮用(半年)经该水机净化、处理的水,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指标可以恢复至正常水平值等内容;向参会客户介绍其销售的蒜氨酸口服液产品具有消炎作用等内容;在销售骨胶原蛋白钙胶囊产品时,宣称骨胶原蛋白钙胶囊产品含有骨胶原、氨糖成分,食用骨胶原蛋白钙胶囊产品以后,人体的骨密度可以增加,有辅助消炎的作用,要长期食用等内容。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江山市恒念保健品商行经营者娄某、娄某某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对其销售的产品功能作虚假、夸大宣传,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应当予以追诉讼情形,江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本案移送江山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9年3月1日,犯罪嫌疑人娄某、娄某某二人因涉嫌虚假广告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例十二:
  舟山查处壮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普陀船厂路分公司虚假宣传医疗器械功效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以免费体验、健康知识讲座、进行现场采访等方式,组织老年人开展会销活动,对其推销的第二类医疗器械“高电位治疗仪”产品进行宣传推广。当事人从网上下载了“毒垢与疾病讲解”、“毒垢、疾病与微循环健康科普知识”等内容,自行制作电子宣传资料,并由工作人员在会销过程中通过使用电脑投影仪等设备、采用现场引导讲解的方式向与会的相关公众宣传播放并进行讲解宣传,宣传内容所涉及的医学理论、作用等宣传内容均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且与其推广的“电位治疗仪”的登记适用范围“适用于缓解失眠症、便秘、头痛和肩膀酸痛”明显不符。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舟山壮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普陀船厂路分公司对其推广销售的商品的功能做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款15万元。


  案例十三:
  台州临海市查处某食品商行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台州广播电视报终止授权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印有“台州广播电视报读者俱乐部”字样的嘉宾证及印有“台州广播电视报读者俱乐部文化惠民卡”字样的惠民卡、仍在经营场所张挂印有“台州广播电视报读者生活馆”字样的牌匾,利用中老年人对报社等单位的信任,从事销售保健品经营活动。截止案发,当事人以“台州广播电视报读者生活馆”名义召开健康知识讲座,打电话邀请中老年人参与达20余次;在讲座上向老年人销售“金毅力牌蜂胶软胶囊”、“高山牦牛鞭胶囊”两款保健食品,对外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额为500000元,获利250000元,登记在册的老年人达500余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5万元。

来源:浙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
最新评论(共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登陆后即可发表评论哟!请输入您的: 博客名     密码 新博客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