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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主要直销市场监管与发展现状——美国

http://www.dsblog.net 2019-03-26 10:58:47

 

  20世纪90年代初,直销从国外传入中国内地。

  1990年11月14日,美国雅芳公司在广州设立了第一家中外合资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掀开了中国直销史的第一页。

  当然,与此同时,也有一些不法分子打着“直销”的幌子,乘机利用这种在我国尚未成熟的营销方式蠢蠢欲动,进行非法集资、诈骗、勒索和绑架等犯罪活动。

  1994年8月10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8月11日,国家又发出233号文件《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9月2日再次发出240号文件《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

  1995年3月28日,国家内贸部办公厅发文,宣布正式成立“多层次传销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机构,正式起草国家关于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1995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10月,政府要求重新审核传销公司,安利公司第一个通过了审核。随后不久,国家工商局制定了《关于审查清理多层次传销企业的实施办法》,其中规定了多层次传销企业必须具备的10个条件,这表明了国家对直销业持谨慎的开放态度。

  1996年4月,国家颁布了《准许多层次传销意见书》,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批准了41家合法公司从事多层次传销经营。

  1997年1月10日,原国家工商总局专门下发了73号文件(传销管理办法),这也是中国传销业的第一部法规。

  由于国家对直销行业一直处于观望状态,一些非法分子乘虚而入,以致于社会上很多人上当受骗,严重危害了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为了控制形势的进一步恶化,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下令“禁止一切形式的传销活动”。

  1998年 6 月以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允许包括美国安利在内的10家企业转型经营。1999年12月,国家工商总局专门成立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领导小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传销专项斗争活动。

  进入21世纪后,国家明令禁止的传销行为在部分地区死灰复燃。2000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再次明令查禁以“网络倍增”、“加盟连锁”、“动力营销”、“滚动促销”等名义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的不法行为。

  2001年11月1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中国向谈判方作出承诺:对“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三年内,取消“市场准入限制”和“国民待遇限制”;中国将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进行磋商并制定符合中国具体承诺以及中国在服务贸易总协定项下义务的、关于无固定地点销售的法规。

  至此,我国政府承诺在3年之内开放直销市场,并制定相关法律。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2002年2月21日,原国家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工商公字[2002]第31号),自2002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强化对转型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为直销的开放做好准备工作 。

  2004年,国家有关部门紧锣密鼓地进行立法调研。2005年11月1日,《禁止传销条例》正式施行;2005年12月1日,《直销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自此,直销在中国经历了“从不了解,到尝试性发展,到发展混乱,到全面禁止,再到立法规范”的阶段。但是,两部条例发布至今13年有余,已经不能完全契合市场发展的现状,尤其是当时促动“单层次直销”的雅芳公司也在时代浪涛中陨落。

  因此,《知识经济》杂志特梳理部分国家、地区的直销法律法规,为当下中国直销市场以借鉴。毕竟,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偏听则暗,兼听则明。

来源:《知识经济》2019年3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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