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举办新闻发布会 解读保健食品行业新规
http://www.dsblog.net 2019-08-21 10:20:26
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司长 周石平:谢谢记者的提问。《指南》除规定标签上显著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警示用语、保质期外,还对标签标注服务电话、经营场所标注消费提示等也做了详细要求。
一是规定在保健食品标签上明确标注投诉服务电话等信息。日常生活中,消费者食用保健食品时常常会遇到一些疑问或难题,如孩子能不能吃、老人是否合适吃、食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何处理等等。这些疑问或难题向谁咨询、向谁反映,一直是消费者头疼的问题。消费者普遍希望标签上标注企业的咨询服务电话,方便疑难问题的咨询和解决。为顺应消费者的呼声,《指南》规定在保健食品标签上明确标注投诉服务电话、服务时段等信息。生产经营企业保证承诺服务时段内接听、处理投诉举报,相关信息至少保存2年。这既是企业落实产品服务以及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措施,也是便利消费者咨询、维权的更直接更有效的举措。
二是规定保健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网络平台等显要位置标注消费提示信息。这也是为了更直观地提醒消费者理性、明白消费,同时对商家营销行为也是一种约束和监督。目前,一些省市已经要求经营场所和网络平台要标注警示用语、做好消费提示。我们在总结各地消费提示信息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保健食品消费提示的参考模板,主要内容是: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选购保健食品要认清批准文号和标志,根据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选购食用;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单位购买;遇有违法违规问题,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此外,我们今年还部署开展了两项工作:一是开展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活动。今年5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以“科学认知保健食品 明白理性放心消费”为主题开展保健食品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商超、进网络“五进”科普宣传,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组织社区护老、知识下乡、校园护苗、商超咨询台、网络课堂等活动,增强科普宣传可及性和便捷性,普及保健食品相关知识。
二是制作发布了公益广告。“防范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公益广告宣传片于2019年6月17日正式对外发布,围绕“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核心理念,引导全社会科学认知保健食品,切实提高防范欺诈和虚假宣传的意识。目前,在各级各地广电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广泛传播。
治理保健食品虚假夸大宣传需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我们将与社会各界一道共同努力,促进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新华社 赵文君:《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体现了标准化管理、动态管理、开放管理的思路,请对具体管理要求做个简要介绍。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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