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blog.net 文库 » 直销法规 » 直企及分公司、经销商典型案例和违法行为(上)

直企及分公司、经销商典型案例和违法行为(上)

http://www.dsblog.net 2019-11-19 14:47:29


  办案人员谈体会——


多方收集证据 紧盯培训重点


  直销企业的会议培训人数众多、影响面大。办案人员在实际执法中发现,在直销企业培训环节较易发生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本案中,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市场监管局多方收集证据,紧盯直销培训重点环节,不放过任何办案细节,最终成功查办本案。
  淳安县市场监管局认定,河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是直销企业的省级分公司,为推销河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产品,利用现场演示、专家讲解、视频制作等方式,进行功效、性能和医疗作用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属于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由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经省级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违法情节严重,杭州市淳安县市场监管局对河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虚假宣传行为予以从重处罚,对其罚款150万元。


  案件特点
  通过查办本案,办案人员总结了本案三个特点。一是案件影响面大。本案查办正处于2019年初部分直销行业违规经营的舆论爆发期,同时案件线索来源于省级主要媒体,并在浙江电视台《今日聚焦》栏目进行播出,社会影响较大。淳安县市场监管局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组织专案组深入调查取证,主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交流,克服案外影响因素;组织力量远赴河北等地调查询问,以铁一般的证据、严格的程序办结本案。
  二是虚假宣传手段多样。本案当事人为推销其商品,通过会议活动宣传、PPT宣传、广告牌宣传、产品手册等方式宣传,涉及的宣传手段多样,宣传覆盖面广。淳安县市场监管局在调查过程中,不放过经营场所的每个角落,不遗漏涉案人员的每个细节,从蛛丝马迹中寻找违法证据,先后发现多种虚假宣传的载体,为后续的案件定性和裁量奠定扎实基础。
  三是调查取证困难。由于浙江电视台《今日聚焦》栏目对本案的曝光,导致涉案人员警觉性提高,提前将部分证据转移。当事人还派遣法务人员对涉案人员进行规避法律问题的培训,在询问中歪曲事实,阻碍案件调查,对案件的调查取证造成了巨大阻力。淳安县市场监管局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及时采用电子取证手段提取当事人涉案人员的手机信息,基本掌握当事人的反查动态,同时采取同时分组询问的方式,进行逐一攻破。在本案调查过程中,淳安县市场监管局还邀请县公安局公安干警进行现场指导,最终取得关键证据的突破。


  经验做法
  办案人员认为,成功办结本案有三点经验。
  一是畅通举报渠道,快速有力处置。淳安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发挥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12315等投诉举报平台功能,广泛征集线索。对无固定场所会销行为实行备案制度,督促宾馆、饭店等重点场所及时报备会销情况,并持续实行24小时全天候“不打烊”值班机制,确保早发现、早处置,快速打击违法苗头。
  二是紧盯重点目标,落实属地责任。根据产品抽检和日常监管情况,淳安县市场监管局结合受理的投诉举报,确定重点检查区域和对象。同时,淳安县市场监管局按照“挂图作战”方法,将所有重点检查对象逐一落实到位,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注重宣传防范。选取典型案件,用“以案说法”的形式开展宣传,全面提高群众对虚假宣传、传销等伎俩的识别能力,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

 

  办案启示
  在直销培训中,直销企业采取团队成员自行组织、自行讲解、自行演示、相互分享等方式,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推给下属团队或个人,从而收到“弃车保帅”的规避效果。本案中,淳安县市场监管局从调查构思、现场取证等过程中,提前防范当事人可能出现的逃避责任手段,从场所、设备、管理、宣传对象等方面入手,明确并追究直销企业的法律责任,为类似案件查处积累了一定经验。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市场监管局
童献政 高天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相关报道
最新评论(共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登陆后即可发表评论哟!请输入您的: 博客名     密码 新博客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