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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丨“食界”代言法规多 直播带货需谨慎!

http://www.dsblog.net 2020-04-21 15:24:52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带货主播是名人广告代言的互联网升级版,与商品经营者的关系要根据其不同身份来定性责任。如果带货主播在直播中推销自己所经营的商品,其身份是经营者,也是广告代言人,如果消费者因观看直播而购买的产品不合格,消费者主张赔偿损失时,则带货主播应独立承担责任;如果带货主播只是与商家签订协议后帮其售卖商品,则带货主播此时就是商家的“广告代言人”或“形象代言人”,与经营者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还必须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承担广告主、广告发布者的法律义务,须对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商品质量;如果带货主播所在公司是商品销售者,带货主播作为公司员工,此时带货行为属于工作行为,对公司而言是履行职务的工作行为,出现问题,责任主要是由主播所在的公司来承担;还有一种是特殊的带货主播,在网上利用直播主动介绍推销某些商品,如地方官员为地方农副产品带货,也应该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根据《广告法》第38条的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该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也就是说代言人要有实际使用相关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不得仅凭客观情况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同时,不得利用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直播带货只是互联网新形式的广告宣传,但只要是广告宣传,就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邱宝昌主任表示,如果带货主播推荐给消费者的是关系生命安全健康的食品,不论其是否知道其宣传为虚假的,都需要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需要提醒带货主播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产品都可以在直播中售卖和宣传,比如一些违禁食品、三无产品。值得关注的是,疫情期间,很多商家都宣称自己的保健食品有抗疫功能、自己的医疗器械可以提高抵抗力等,这是不符合规定的。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要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并不得出现:使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或者形象等情形。
  此前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中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一)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二)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等十七种情形和内容,并要求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标明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识、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以及“保健食品广告中必须说明或者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电视广告中保健食品标识和忠告语必须始终出现。”因此,带货主播在直播带货时,也得带上法律责任,要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的主播。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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