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blog.net 资讯 » 业界新闻 » 关注丨“食界”代言法规多 直播带货需谨慎!

关注丨“食界”代言法规多 直播带货需谨慎!

http://www.dsblog.net 2020-04-21 15:24:52


  直播平台应主动履责,利已利他
  通过直播带货,网络平台能实现很好的收益,交易额屡创新高。在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网络平台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维权时,网络平台要向消费者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如不能提供,消费者可以要求平台赔偿,平台需代为向消费者履行惩罚性赔偿义务。网络平台负有信息提供义务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即消费者因在网络平台上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损。如果消费者在网络上购买的是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平台提供销售者信息不以人身损害为前提,如出售过期食品,食品中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等情况将承担法律责任。
  邱宝昌主任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平台经营者对商品销售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能面临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或者停业整顿的处罚。
  网络平台理应对带货主播进行监督,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负责。不仅网络购物平台,电视购物、商场、超市等各种购物平台,都应该做好审核和调查工作,这不仅是法律责任,也是一种社会责任。


  消费者网购需理性,享受便利维护权利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相关报道
最新评论(共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登陆后即可发表评论哟!请输入您的: 博客名     密码 新博客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