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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丨“食界”代言法规多 直播带货需谨慎!

http://www.dsblog.net 2020-04-21 15:24:52


  在谈到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如何维权时,邱宝昌主任建议:一是要理性消费,根据自己的需求而非网红推荐购买商品;二是要尽量选择品牌、正规、规范的网络平台购物;三是若发现自己购买的商品是不合格产品或者已给自己造成损失的,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购买记录,观看直播平台的记录,商品以及服务造成损失的证据,可以据此向网红或商品的经营者协商赔偿事宜,可向直播平台投诉、向相关组织单位投诉、向消费者权益组织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诉,主张相应权利。
  邱宝昌主任提到,希望消费者能关注与网络购物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根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条款,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多管齐下,共促直播带货新模式健康发展
  最后,邱宝昌主任也给带货主播、直播平台、生产经营企业和监管部门提出了建议:第一,带货主播要对自己所代言商品的功能、性质等特点做好“功课”,对于自己未亲身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做直播,对涉及的法律法规全方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守住法律底线;第二,建议成立相关行业协会,对网红进行专业的培训,列出负面清单,让违规宣传、虚假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不再发生;第三,平台经营者可将与带货主播的有关约定写进平台协议或规则中,并在平台内予以公布,使平台内经营者知晓自己的带货行为,规范操作,一旦出现问题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平台经营者也可设置“黑名单”制度,如果主播所带的货品存在质量不合格、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将实行禁入制度;第四,希望监管部门强化网络市场日常巡查,另外,要根据《电子商务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订出网络带货规则和相应的责任规定;第五,不建议地方官员为本地商品进行直播带货。因为地方官员带什么货,不带什么货,带谁的货,不带谁的货没有标准,所带货一旦出现因质量问题引发赔偿,该赔偿是由本人承担,还是由地方财政支付不好界定,更重要的是,地方官员直播带货干扰了正常的电子商务市场,不利于公平竞争。

 


  企业通过直播带货,可以提升产品销售,可以通过相对较低的成本进行品牌的精准传播、产品试用与用户培育,更多的价值是体现在品牌露出与用户增量方面。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提升和消费者网购习惯的形成,我们将慢慢地参与和适应这种新的销售模式,在这个过程中需要通过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引导来更好的规范这种销售行为,通过法律法规的他律,实现网络购物和网络销售的交易自由。更需要主播、网络平台和生产经营等商家的自律,遵纪守法依规,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在快乐网购的同时也要擦亮眼睛,鉴别真伪,理性消费,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申诉、依法维权。只有这样,在食品行业以及整个消费领域,直播带货这个新兴营销模式才能健康、有序、持续地良性发展。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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