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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秘书长:直播带货要回归商品交易本质

http://www.dsblog.net 2021-01-11 11:00:31


  新京报:怎么定位直播带货中主播的身份?
  朱剑桥:
主播到底是什么,不能一概而论。目前相关法规只能做定性化的描述,不能把千千万万个主播只归纳出几类来。还是要看主播在直播过程当中,具体从事什么样性质的行为,他就是什么样的角色。


  新京报:如何评价不同量级的主播?
  朱剑桥:
主播差别太大了。现在几个头部主播,客观地来说相对比较规范,有成熟的团队,很专业也比较负责任,选品比较认真。当然认真也不代表不会出错,积极改正处理了,不妨碍他们作为正常的经营者。
  还有一些主播,有了点小流量就开始着急变现,对产品不了解,甚至卖一些三无产品,对行业生态是一种破坏。产品价格低廉,作为主播选品要判断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就需要去审查。主播选品进直播间进行销售,相当于一个销售者,是否尽到审查义务,是他是否要被追究责任的关键。


  直播带货最大痛点是售后服务难保障


  新京报:直播带货存在哪些问题?
  朱剑桥:
中消协在去年4月份发布了2020年1月至3月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总体而言,消费者对直播购物各个环节的满意度都未达到80分,对于虚假宣传和商品来源的担心情况相对突出。
  在“6·18”和“双十一”,中消协也做了消费者维权舆情大数据监测。“6·18”期间从反馈来看,直播带货的“槽点”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直播带货商家未能充分履行证照信息公示义务;部分主播特别是明星主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涉嫌存在宣传产品功效或使用极限词等违规宣传问题;产品质量货不对板,平台主播向网民兜售“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等;直播刷粉丝数据、销售量刷单造假“杀雏”;售后服务难保障等。“双十一”直播带货的“槽点”主要集中在明星带货涉嫌刷单造假,售后服务满意度低、体验较差两个方面。


  新京报:主播卖三无产品如何规制?
  朱剑桥:
无论是在直播间里还是在别的销售渠道,这种行为都是不允许的。对于监管部门来讲,从直播带货中主动监管发现问题可能难度会稍微大一些,发现的手段还有点欠缺,有些行为通过人工智能也很难识别出来,这就需要消费者行使监督权。
  消费者看到三无产品的直播,就要举报,这是公民的权利,也是义务。属实的话监管部门要立案查处,有关店、处罚等措施,数额巨大、构成刑事案件的还得追究刑事责任,都有法律法规去规范。


  新京报:平台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朱剑桥:
平台跟直播间在参与度和建立合作关系性质上的不同,决定了责任的不同。有的社交平台就是给直播提供一个场所,按普通的直播间来管理,这就要从社交平台的权利义务对主播进行规范。有的平台跟直播间或者主播有分成,或者平台签约运作主播,参与到了电商活动当中,就要依据《电子商务法》承担电商平台经营者责任。


  新京报:怎么看待直播带货中刷单、刷流量?
  朱剑桥:
直播带货刷单、刷流量是一种比较恶劣的行为。直播电商模式的生命力就在于给消费者提供更直观全面的信息,现在最重要的这些数据几乎都是假的,严重误导了消费者的选择,同时对商家也是一种伤害。
  《电商法》里边规定,刷单炒信、虚假评价都是违法行为,同时引人误解也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新京报:平台应该怎样阻止刷单?
  朱剑桥:
不确定平台能不能通过技术手段规避,但是平台至少要做这样的努力,要负起自律的责任,这也是维持直播带货业态良性成长的必要手段。


  新京报:从监管的角度来说,怎么应对直播带货刷单?
  朱剑桥:
肯定需要借助技术手段,不太容易主动发现,不然也不会这么多刷单了。还是鼓励大家多举报,同时借助一些技术手段去主动发现,实现监管。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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